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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美聯社刊登了記者約翰。李塞思特的文章“中國向記者展示嚴禁下的勞教所”,使我不禁回憶起我被關押在廣州深圳拘留所的那些日子。
1999年的聖誕節,我正在香港渡假並順路到相鄰的中國大陸南方的城市深圳旅遊。在我與一位恰好也是法輪功學員的朋友在她的公寓進晚餐後不久,我被關押了兩個星期,直至美國政府干涉後才被釋放。
我的親身經歷和我所了解的拘留所向外界參觀者掩蓋真情的事實,使我感到有必要告訴大家真實的情況。畢竟,記者們是無論如何也無法知道其背後的策劃和準備以及諸多的“秘密”。
據記者報導:“被關押者說他(她)們沒有被折磨,也沒有聽說過有虐待……”
我在深圳拘留所被關押時,在押犯人告訴我,有時一些外界人士會來拘留所參觀。為此拘留所特意製作了一個模範獄房,內部全用白瓷磚裝飾,看起來漂亮清潔。所有的犯人被訓告之不許說出他們被強迫勞動和被虐待的實情;否則,他們將被體罰甚至延長刑期。事實上,犯人製作的鞋在外人參觀期間都被藏起來了。
文章中記者提及:“犯人們穿著蘭白條的獄服打籃球,飯廳整潔……”
可是在我被監禁時,連放風機會都沒有,更不用說打籃球了。所有的食物和水均從牆上的一個小方洞中送入囚室。這個小方洞有12英寸見方,同樣也是垃圾出口。文章中提到的整潔的飯廳在我看來是給管教使用的,而不是為犯人提供的。
我們所吃的食物是劣量食品,發霉變質是常有的事。管教和工作人員的剩飯剩菜還是犯人的優待餐,而且要付額外的費用才能得到。
記者還說:“法輪功學員睡在宿舍很好的上下舖……”
我卻被迫的睡在水泥地上,因為囚室太擁擠了。另外,根本沒有什麼床舖。屋子裡僅有的是一塊大木板搭成的大通舖。這個大通舖白天是我們製作鞋子和塑料梳子的工作桌,而晚上,是40多個人擠成一團睡覺的“床”。
我對馬三家為記者所做的表演一點也不感到奇怪。在深圳拘留所,當參觀者來訪時,管教會把新毯子,新牙刷,新杯子送到模範囚室,並把骯髒的毯子藏起來。新毯子,新牙刷,新杯子被擺放的十分整齊,但並不是給犯人們使用的。這些東西只是為了“展覽”用。參觀者離開後就馬上被拿走。然後,每3個犯人仍然得合用一條又薄又髒的毯子。
記者提到:“他說勞教所裡共有483名女犯人,但記者只看到了大約三分之一。”
我認為這更加證實了這少數允許與記者接觸的犯人是被精心挑選出來的,他們並不代表那些被打得遍體鱗傷的在押法輪功學員。
在監獄中,我的一個室友被嚴重打傷,她的老父親走了一個多小時路來看她,管教卻不允許他們相見。為什麼?因為勞教所懼怕讓外界知道他們毆打在押者的事實。
記者:“犯人如果違反了獄規,就會被關在小號裡‘思過’”
蘇境一定忘記了告訴記者他們違反了什麼樣的“獄規”。法輪功學員如果不放棄修煉就會被折磨,這是眾所周知的秘密。那麼,是不是一個人堅持自己的信仰就違反了“獄規”呢?
轉自《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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