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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訊】接任政務司司長的曾蔭權,會與他的前任陳方安生有何異同?
相同的應是自由、法治、人權的基本價值觀。若由他們獨立處理政務的話,他們的取向應大致相同。問題是他們之上還有一個時常要看北京眼色的特首;而在特首之上更有習慣另一制的政治文化的中央。
陳方安生在任政務司司長期間,多番表現出她對基本價值觀的堅持,力抗來自中央及特首的壓力,故被稱為「香港的良心」。曾蔭權接任政務司司長之前,也表示「為官以來不曾做過違背良心的事」,並說不要講「一個人的良心」,「公務員體制有他集體的良心,小政府策略,完全自由開放的城市,這才真真正正是我們的價值觀」。
陳曾相同的地方,也許也都會對上司(包括特首和中央)違背公務員體制長期形成的價值觀的決定,直言進諫。進諫之後,如果上級仍一意孤行,那怎麼辦?
這就是陳曾之異也。
以去年鍾庭耀民調事件來說,在鍾修正了他在報章上的說法,表示對特首辦可能有誤解之後,陳方安生即表示「希望事情告一段落」。然而,偏偏特首辦發言人及三位行政會議成員迫鍾庭耀說出「第三者」,鍾才被迫說出「第三者」鄭耀宗、「第四者」黃紹倫,然後鄭耀宗說出「第五者」路祥安,接是聆訊,終於使事情愈揭愈臭。顯然,是董特首不接受陳方安生「事情告一段落」的忠告,才自闖禍端。
陳方安生有沒有在事後講風涼話,說「我早就告訴過你啦」,我們不知道。但特首周邊的人,大約會有點「何以不聽陳太之言」的抱怨。
曾蔭權談「駁嘴文化」時說,「之後要聽話,最要緊是不要講風涼話:我早就告訴你啦。」是不是有具體指涉,筆者不想去猜,但陳太在進諫之後沒有「聽話」,沒有修正她「希望事情告一段落」的說法,則是事實。
港大聆訊之後,陳太就被召上京。她的辭職可說直接導因是鍾庭耀事件。
陳曾之異,筆者相信曾較易妥協,而陳較難妥協。這很可能與性別有關。因為女性多較男性執,較堅持自己的原則與信念,而男性則容易在外在的壓力下妥協讓步。本來,政治是妥協的藝術,但在涉及維護香港這一制的基本價值觀的問題上,是否堅持較妥協更為可貴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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