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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訊】過了這么長時間,再說張君案,好像有點不對頭,不過,這個案子讓我對自己的生存權發生了极大的怀疑,所以忍到現在,還是不得不說。
張君案中,給我印象最深的不是媒体暴炒的張君和他的情婦,而是南方周末寫的那個武漢出租車司机。他雖然下了崗,但沒有要國家救濟,而是自謀生路,老老實實的交稅,照國際標准來看,應該是絕對的良民了(當然,中國不一定這樣看,在我國,似乎貪污腐化吃喝嫖賭才是好公民,要不為什么老給公務員加薪)。兩口子本來過得挺美,沒想到一夜之間一切都完了。他唯一的錯誤是碰上了張君,一槍射來,他高位癱瘓了,現在已經從一個小康之家變得一貧如洗,連車票都買不起,老婆也心生去意。他曾經為之交了很多稅的國家,這會兒卻一點也幫不上他了。
一個守法的出租車司机為什么會落得這樣一個下場。照我看,張君還衹是幫凶而已,理由很簡單,如果我們的公安能夠多負起一點責任,也許張君早就在刑場上了斷了,還容得他橫行數年?那個出租車司机交的稅中,恐怕有相當一部分支付給國家机器,以換得對他生命財產權利的保障。但事實卻是,張君一伙不僅在几年中殺人越貨如入無人之境,最后要國家公安部下今才緝拿歸案,而且有的案犯曾經被捕,公安居然收了保釋金放人了事。這樣看來,國家机器履行了他們的職責了嗎?收人錢財与人消災,即便是黑社會懂的道理。怎么我們的人民公安反而不明白了。當然,再好的國家机關也不可能完全制止犯罪的產生,人一生也不可能無災無禍,這就是我想說的另一個問題:一個國家應該給他的公民什么樣的生存權?既然這個出租車司机是守法公民,也按時交稅,那在他出事后,國家就應當給与他一定的保障,是不是?可不幸得很,這會祖國不見了,他必須依靠最原始的血親方式給他提供保障,要不就上街要飯,等著餓死。有關方面對此提出的反駁會是我們的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完善。我的天,建國都51年,現在都21世紀了,我們都號稱是世界經濟的希望了,號稱軍力強大,能輕松突破美國的NMD系統了,到頭來卻不能給自己的小民提供一點最基本的社會安全保障,這叫什么強國!
看了這個出租車司机的遭遇,我對自己的命運深有恐懼之感。因為有一天我碰上了張君之流,挨上一槍,同樣也衹能坐以待斃。因為我不是國家干部了,多年以前為了不在國家机關里混日子騙錢以度日我辭職了,成為一個招聘人員了,沒有再要國家一分錢了,每個月還老老實實地交個人所得稅了,所以我和那個出租車司机一樣,衹能祈禱上蒼讓我不要碰上張君王君李君趙君,或者是任何一點災禍,因為我承受不起。
恐怕在中國,像我和那個出租車司机一樣的人占了絕大多數,算上更慘的農民,至少八九個億!對這么多人來說,一個沒有一點安全感的生存權到底算什么生存權?如果衹是吃飽肚子就算生存權,那這個世界上有某种動物,吃飽了就會哼哼著在泥水里打滾的動物比我們快樂多了,難道他們比我們更有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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