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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5日訊】1999年4月15日下午16時零4分,正是上海閔行區莘庄鎮學生放學的高峰時段……不料,一場滅頂之災從天而降!一架韓國大韓航空公司的巨型運輸機突然鑽出低暗的云層向地面俯沖下來,一頭栽倒在莘西南路沁春園居民新村旁的一片建築工地上,著地的同時即大爆炸,3名韓國機組人員當場死亡,另造成現場居民5人死亡、42人受傷、近千戶居民房屋受損,這就是震驚中外的“4.15”大韓航空公司MD–11貨機墜毀事件。
乖巧的女兒,可愛的兒子,慈善的父親……在不堪回首的慘案後,成為親人們心中永遠抹不掉的傷痛記憶
這次空難共死了5名中國人:喬曉嵐、陸雨晨、高順良、王曉芸、周聖寶(安徽人)。
喬曉嵐,女,生於1977年1月13日,生前在閔行區精神康復療養院任職,從事護士工作。雖然喬曉嵐去世已兩年,談起女兒之死,其母親沈妹芳還是悲痛欲絕,其父親喬善賢雙眼含著悲傷的淚水,雙手在不停地顫抖。
女兒曉嵐從小乖巧伶俐,1995年畢業後做了護士,同事們都喜歡和她相處交朋友,夸曉嵐聰明美麗。曉嵐1999年1月結婚,新婚剛滿3個月。女兒在死前還說胸部發脹,是否會懷孕?至今還不知道曉嵐死亡時肚里是否懷有孩子。
女兒原是家庭中親情關系的核心,每天晚上,一家4口人充滿歡笑。喬善賢夫婦特別喜愛女兒,舍不得女兒出嫁,就招了個上門女婿。喬善賢夫婦把女婿當自己的兒子看待,新房也設在喬善賢家中。
女兒死後,女婿王暉在丈人喬善賢家住了半年多,於1999年10月離開喬家回到自己父母家中。喬善賢說他完全能體諒女婿的處境,他總不能一個人獨身生活一輩子吧?女兒一死,家破人亡!
面對釆訪,死難者───9歲兒童陸雨晨的父親陸雁容,一張憨厚誠實的臉上充滿了悲傷。
陸雁容一家3口人原先住在閘北區安慶路,兒子陸雨晨在福建北路小學讀一年級,妻子陳泳君在徐匯區司法局工作,是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1998年花費16萬元購買了二室一廳的新房,又用5萬元精心裝修。誰知剛搬進新房不到一年,卻禍從天降。
兒子死去這兩年里,家中失去往日的歡笑,每天家中總像缺少什麼似的,夫妻二人誰也不講話,陰沉沉的。兩人都似乎生了場大病,尤其是妻子整天用淚水洗臉,哭著想兒子,呆呆的。因妻子一見到兒子的東西就哭,故每逢休息日、逢年過節,夫妻倆就像逃避什麼似的,去外面亂逛,有時也去外地旅游。
陸雁容的祖母今年90歲,從小把陸雁容帶大,特喜歡這個孫子,對重孫陸雨晨也很喜愛。陸雁容原先一直帶著兒子看望祖母。兒子去世後,至今還未敢告訴祖母,怕老祖母年高體弱受不了重孫去世的打擊,近來連陸雁容也不敢常去看望祖母了,怕她老再提起要見見重孫……
遇難者高順良,男,56歲,其兒子高玉明向筆者回憶起出事當天的情況:
因平時其父經常很晚回家,沒想過父親會出事。當天深夜11:30,民警來敲門,通知說其父受傷在莘庄醫院搶救。
在醫院保衛科,警察簡單講明了飛機出事,飛機殘骸正好擊中其父親高順良,他當場死亡。
高玉明說,其母親黃文花原先在馬橋拉絲廠工作,雙腳傷殘。父親死後母親更是憂愁萬分,整天心事重重,病了幾個月,現在工作也不能做了,整天呆在家里,晚上經常失眠,一聽到飛機聲就心驚肉跳。 安徽籍死難者周聖寶的弟弟向記者回憶說,他們一共兄弟3個,都從安徽來到上海打工。當天他們兄弟3個和他稱作高老板(死者高順良)的人在一起。這天,他們在路上植樹,後來下雨了,他們4個人就在路旁牆邊躲雨。突然,他們看見一架巨型飛機飛得極低,直向他們這個方向沖出過來。“哇!飛機掉下……”不知是誰大喊一聲。話還沒說完,只聽一聲巨響,他和二哥馬上趴在了地上,高老板慌亂之際向一邊跑去,還沒跑幾步,就看到高老板被飛機強大的氣流卷了起來,再摔到地下,馬上斷了氣。周聖寶也沒趴下,胳膊和腿都斷了,頭部被飛來的碎片擊中,也當場死亡。更讓他們驚魂不定的是只見一位年紀只有七八歲的小女孩滿身是火,被氣流高高卷起,重重地摔在了離他幾步遠的地方,一會兒就燒焦了。他和他二哥都是腿部被碎片刮傷,他二哥還腿部骨折。
談起9歲的王曉芸之死,其母親楊翠英淚流滿面:每天放學,王曉芸的爺爺總是按時去學校接孫女回家,這天一切照舊。爺爺王金余領著孫女回家,途經華聯超市,剛走到超市門口,突然一聲巨響,頓時火光沖天,煙霧彌漫,飛機爆炸了!超市的房屋倒塌了!可怜的王曉芸還來不及叫出一聲就被壓在倒塌的房屋底下,不見了人影。爺爺王金余被飛來的瓦片石塊擊中,倒在地上昏了過去。
對於韓方帶有歧視性的賠償方案,受害者家屬表示,即使輸了,也要堅決打這場官司
事發後,經過10天的交涉,6名重傷員每人分別獲賠13.5至25.5萬元不等。
對3名韓國機組人員的賠償是多少?韓方一直不肯透露。有人估計在60─100萬元美金。對5名中國人該如何賠?韓方先是委托上海東方航空公司全權處理此事。東方航空擬了個方案:“按照中國政府1993年《國內航空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每位旅客可獲賠7萬元人民幣,考慮到這次是國際之間的賠償,7萬元乘以3倍是21萬元,21萬元再乘以3倍是63萬元,就從63萬元談起。”方案報到韓國,韓方大為惱火,認為如按中國的法律賠,中國公民頂多也就值10萬元。於是撤銷了東方航空的代理資格,另委托上海一家律師所辦理此案。
大韓公司徐副總裁親臨上海“督戰”。以7萬元人民幣起價,最後談到30萬僵住了。談判中,家屬們問如別國的飛機掉在韓國砸死韓國人該賠多少?韓方說以前也遇到過同類案例,每位大人約賠360萬元人民幣,每位小孩賠260萬元人民幣。有居民當場做了筆錄,韓方在這段談話筆錄上簽了字。
30萬元再往上談怎麼也談不下去了。
又一輪談判,雙方律師參加,賠償標的增加到40萬元。
再一輪談判,不僅雙方律師參加,連區政府也參加,標的增加到52.5萬元。征求5位死者家屬的意見,姓周的安徽人的家屬同意了,當場簽下合同,領到現金後他們即回安徽去了。
另4位上海人家屬,經討論後一致決定還是不能接受此方案,認為韓方這樣的賠償是帶有歧視性的。韓方說:“一分也不會再增加了!接下去只有打官司。如打官司,他們將撤回52.5萬元的承諾。請中國法官按中國法律判,頂多只能判10萬元,到時候別後悔!”
4位家屬經再次討論後表態:“打!堅決打這場官司!不光為錢,為的是要外國人今後在中國的領空更加小心地駕駛飛機,為中國人爭這口氣!”4位家屬向中方律師寫下承諾:“無論判決結果是高於52.5萬元或低於52.5萬元,決不怪罪於律師!”
涉外航空賠償糾紛是本案不爭的事實,1999年6月9日受害者家屬提起訴訟,每位原告要求賠357萬元。
從4月15日至7月中旬90余天,死者屍體尚未火化。中方律師請求法院判定韓方先支付每位家屬30萬元,用於火化屍體處理善後等事。起先韓方不同意,不肯出具“死亡原因是由於韓方飛機造成的”之死亡原因確認書。1999年7月20日,法院裁定韓方先支付每位原告5萬元人民幣。隨後,韓方迫於輿論壓力,出具了“死亡原因是由韓國飛機造成的”之死因確認書。
參照韓國的國內賠償:大韓航空公司對國際航空運輸過程中旅客死亡賠償標准14萬美元是承擔合同之責,而對韓國國內第三者侵權死亡賠償的標准是每人賠償約為360萬人民幣。
兩年的艱難追償,討回的不僅是有形的撫慰和補償,更有作為一個中國人的尊嚴
此案經過了漫長的等待,直到開庭後的18個月即2001年4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才遲遲到來。
法院認為: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民用航空器對地面第三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的法律,故本案適用我國法律。中國法律規定的法律適用順序依次為國際條約、國內法和國際慣例。因中國未參加相關的國際條約,而我國國內法對侵權行為的賠償已作法律規定,故本案適用我國的國內法。對總的賠償額的確定,應能足以使原告得到撫慰和補償,并對被告起到懲戒的作用。應盡最大可能彌補原告因此受到的損失。在當今民用航空交通工具普遍使用的情況下,被告應充分重視航空運輸質量,保證航空運輸安全。現被告飛機出現墜毀事故,導致地面無辜第三人死亡,受害家庭支離破碎,損害後果特別嚴重。被告應充分吸取教訓,強化安全管理,保障飛行安全。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高順良的家屬人民幣111萬元。同日,法院給另3位家屬都下達了判決:喬曉嵐家屬,108萬元﹔王曉芸家屬,88萬元﹔陸雨晨家屬,88萬元。加上大韓公司原已支付每戶的2萬元,4戶死者家屬每戶實際獲賠90─113萬元。
筆者手頭有多份材料:2000年7月25日,法航的一架協和式飛機從巴黎戴高樂機場起飛後不久即發生輪胎爆炸、機翼起火并墜毀,造成113人死亡。空難發生後不久,法航就向每個遇難者家庭支付了第一筆數額為14萬法郎的賠償金。2000年7月,法國航空公司與遇難者家屬經過談判達成協議,每位家屬獲賠3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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