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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4日訊】人有思想必須表達,為表達思想而發出言論。但人人孤立地表達思想和言論是沒有意義的,只有在彼此交流中才能顯示出思想和言論的价值。通過交流,人們又互相承認和肯定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利權。
因此,交流自由是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的進一步引申。從思想自由到言論自由、再到交流自由才是完整的表達自由。
交流自由除了通過公眾集會、討論、辯論外,更經常、更廣泛的是借助傳播媒介來實現。新聞自由、出版自由就是運用傳播媒介的交流自由。
新聞出版自由為充分實現表達自由之必須,沒有新聞出版自由的言論自由,不過是發牢騷、說怪話的自由。新聞出版自由是人民的利權,不是政府的權力。行使新聞出版自由不能沒有傳播媒介,如果政府控制了傳播媒介,就是控制了新聞出版,于是人民的利權變成了政府的權力。新聞出版自由究竟是人民的利權還是政府的權力?這一點,很容易測試出一個國家是民主還是專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等自由。第22條卻規定:“國家發展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文學藝術事業、新聞廣播電視事業、出版發行事業、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其他文化事業,開展群眾性的文化活動。”這是自相矛盾的規定。新聞、廣播、電視、出版、發行等等都被規定為“國家的事業”,只能由“國家”來發展,這就成了政府的權力。人民不能舉辦新聞出版事業,怎樣行使新聞出版自由的利權?既然人民具有新聞出版自由的利權,為什么不能舉辦新聞出版事業?而且“國家”舉辦的新聞出版事業還限定“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
中國的立法者并不了解什么是新聞出版自由。新聞出版自由就是反對新聞出版不自由;新聞出版不自由就是對新聞出版作出限制,哪怕這种限制是看起來神圣的、崇高的、偉大的、正确的,終究是限制。“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正是一种看起來神圣的、崇高的、偉大的、正确的限制;有限制必有排斥,有排斥就沒有自由,且不說“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如何解釋。為新聞出版規定前提、預設目標就沒有自由;沒有自由就因為政府有權對新聞出版規定前提、預設目標。只有在政府沒有權力干涉新聞出版的地方才有自由。
美國行政當局曾決定限制因特网(internet)中黃色的東西,引起了爭議。最后,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依法裁定違憲,認為它侵犯了表達自由,宣布這一行政命令無效。大法官的裁定不是為了保護黃色的東西,而是為了保護表達自由。對因特网中黃色的東西的限制,應當在表達自由的范圍內實行,而不應當用行政命令來實行。
司法審查的根本問題,不是在于限制的理由是否正當,而是在于政府是否有權力進行這种限制。如果今天政府可以用某种看起來正當的理由來限制表達自由,總有一天也會以完全不正當的理由來限制表達自由。
新聞出版作為“國家的事業”,起什么作用?在中國有一個形象的說法,叫做“党的喉舌”,也就是党控制意識形態的傳聲筒。“國家的事業”和“党的喉舌”,這兩個基本點完全扼殺了新聞出版自由,而成了新聞出版壟斷。
新聞出版自由既然是人民的利權,人民就有權經營新聞出版机构。美國是實行新聞出版自由的地方。這里的報紙、雜志、電台、電視台、通訊社、電腦网絡,沒有一家是官辦的。有些招牌好象是官方的,帶有Ameri-can,National,Washington等等字樣,其實都是民辦的。美國的法律禁止政府在新聞出版方面与人民競爭,否則,誰是政府的競爭對手?因此新聞出版自由完全是人民手中的工具,成為監督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三權的“第四權”。當然,在人民和政府的關系上,新聞出版是完全自由的,但在人民和人民的關系上,窮人和富人的自由是不相稱的。
中國的情況完全不同,新聞出版机构沒有一家不是官辦的。新聞出版所需的物質條件,如印刷机械、紙張供應、發射台、電視塔等等都由政府掌控。凡是出現一种新的傳播媒介的手段,政府總是嚴加管制。70年代,复印机傳入中國。一些不准公開出版的手抄本得以流傳。這時,复印机被藏之机要室,复印文件需經領導批准。复印机越來越多也就管制不了啦,后又管制傳真机。私人設置傳真机需經公安局批准。傳真机也管制不了啦,現在是管制電腦网絡。電腦网絡肯定也是管制不了的。
人民行使新聞出版自由是為了交流;在交流中不僅表達自己的思想和言論,還要了解別人的思想和言論,即獲取信息;獲取信息又是進一步表達的需要。人民有獲取信息的自由,傳播媒介就有提供、傳遞信息的自由。在全球一體化的時代,人們獲取信息的欲望遍及全世界,而親身的活動只能限于狹小的領域,更是有賴于傳播媒介提供信息。
信息是無形之物,也是無价之寶。信息資源屬于全社會,應由人民來共享。共享信息是人民的知情權。
中國的新聞出版將信息分為兩大類:公開報道和內部參考。只有一部分信息是面向廣大讀者的。大量的信息轉入“內部”。報社和通訊社有《參考消息》,出版社有《內部發行》。新華社的參編部每天編發几十种保密程度不同的《參考消息》。發行范圍較大的是《小參考》、《大參考》,按照干部級別的上行逐漸縮小閱讀范圍。極端机密的有關國內、外政情的《內參》只發七份,僅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閱讀。享有信息的多少,決定于掌握權力的大小。《參考消息》的編發,是壟斷信息的嚴密體系。如果內部參考的信息見諸報端,新聞工作者就犯了“泄露國家机密”罪,必判重刑。新聞工作者按其職務來說,沒有保密的義務;他們的任務是揭露事實真相,不是保守國家机密。
新聞出版的任務不僅是傳遞信息,還要對信息進行加工。傳播媒介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但任何事實的敘述不可能沒有觀點。新聞出版的客觀性不是沒有觀點,而是公正地對待各种不同觀點,讓各种不同觀點都可以得到充分的表達。在各种不同觀點的比較中,為人民參政、選舉、監督提供選擇的可能。保障人民選擇的利權,這是民主政治的必要條件。如果社會上只流行一种觀點,不消說那當然是官方的觀點,人民無可選擇,談何民主?中國的新聞出版是“党的喉舌”,只出一种聲音——党的聲音。
白皮書《中國的人權狀況》說:“在中國,沒有新聞檢查制度。”因為不需要新聞檢查制度了。馬克思說:“檢查制度是政府壟斷了的批評。”(《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68頁)這才是問題的實質。有無專職的新聞檢查官、書報檢查官,無關緊要。哪里有“政府壟斷了的批評”,哪里就存在事實上的新聞檢查、書報檢查制度。按照“政府壟斷了的批評”取舍稿件,等于所有的報社、出版社都兼有新聞檢查、書報檢查的職能。如果報社、出版社不能按照“政府壟斷了的批評”取舍稿件,則實行事后追懲,不是查封報紙就是停刊整頓,已經出版了的書籍,不是停止發行就是查禁收回。
現代的新聞出版自由在中國變為新聞出版壟斷,几個突出的表現是:媒體的壟斷、信息的壟斷、意識形態的壟斷。政治體制改革的第一步,就在于打破新聞出版壟斷,開放報禁、書禁、网禁。打破新聞出版壟斷,必須修改憲法的相關條文,制定新聞出版的基本法律。
(轉自索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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