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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訊】●報刊發行局強行統一配送書報,強行要求報社與其簽訂代理協議,明顯越權
●報刊發行局為自己制造了審查報刊出版發行資格的權力,而該權力本是由新聞出版部門所擁有的
●報刊發行局還為自己制造了所謂的行政處罰權,違反《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
●報刊發行局對非本地產品的限制經營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我愿義務為你們討公道深圳律師劉子龍致電聲援本報
南方都市報報道,看了昨日的專題報道,廣東正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子龍致電本報表示:深圳報刊發行局等部門的行為已違反了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我愿以一個讀者的身份,義務為《南方都市報》提供法律服務”!
劉子龍稱,他昨日上午得知深圳報刊發行局和某些媒體聯合“封殺”《南方都市報》的消息,他說,“作為一個深圳市民,我深感恥辱!這一拙劣的、不光彩的、違法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只能暴露出有關部門法律意識淡薄!”他認為讀者有自己的鑒賞標准和判斷能力,并且讀者有選擇消費的權利,這是任何機關、任何部門都不能剝奪和強制的。
劉子龍認為,“封殺”行為已違反了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嚴重侵害了《南方都市報》的合法權益,而深圳某些媒體的作法,也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劉子龍稱,如果有需要他愿以一個讀者的身份義務為本報提供法律服務,“為維護《南方都市報》的合法權益、為廣大讀者利益、為公平競爭和法制建設伸張正義”! 封殺行徑越權非法昨晚10時許,深圳市啟仁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宜群特地為本報寫了一份“法律意見書”,許律師認為深圳市報刊發行局的封殺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一種典型的超越職權的行為,并且違反了多項國家法律法規。許律師表示愿意為本報義務提供法律服務以討回公道。
強行統一配送越權
許律師在“法律意見書”中稱:深圳市報刊發行局於2001年4月25日通知,要求全市報刊零售網點的書報由其統一配送,并強行要求各報社與其下屬公司簽訂代理協議。這一行為缺乏法律依據,是一種典型的超越職權行為。
許律師稱,深圳報刊發行局的行政職權是管理深圳市的報刊發行工作,對於報刊發行工作以外的工作,其無權進行行政干預。在深圳報刊發行局的兩份通知中,有多處明顯地違反了現行法律法規。
審查報刊出版越權
深圳報刊發行局為自己制造了審查報刊出版發行資格的權力,而這一權力本是由新聞出版部門所擁有的。所有合法報刊在出版前已經過了新聞出版部門合法、合理的審查,無須再由其它無權審查的部門進行進一步的審查。報刊發行局的此種行為,明顯與國家行政機關職能分配原則相抵觸。
濫施行政處罰非法
深圳報刊發行局還為自己制造了所謂的行政處罰權,規定對未按照其通知來銷售報刊的經營者,要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直至取消經營資格。此種行為根本無視《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把自己的權力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是典型的違法行為。
妄行地方保護非法
深圳報刊發行局的行為還違反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其對地方產品的非法保護和非本地產品的限制經營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建議本報依法維權
許律師認為,深圳市報刊發行局封殺本報嚴重超越其職權,違背有關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對本報實施了非法的侵犯正當權益的行為。許律師認為,本報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來維護法律的公平與公正。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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