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iloveguava.com)
【大紀元4月28日訊】4月20日,中国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趙登舉在重慶的一次會議上嚴厲警告說:“對于那些仍然抱有僥幸心理、繼續潛逃的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無論他們逃到天涯海角,都要將其抓獲歸案,繩之以法。”
据南方周末消息,近年來,中國攜帶巨款潛逃的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的數量和劫掠的國有資產數量都是惊人的。一個統計數字是,目前有4000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公款50多億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潛逃出境,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并使一批國有企業的經營難以為繼,社會危害十分嚴重。
趙登舉說:“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款潛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反腐敗斗爭的成效,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
為此,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決定從今年1月份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追捕在逃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嫌疑人的專項行動。
4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這一專項行動的成果。高檢認為,“專項行動初戰告捷,效果明顯。”
据高檢公開的數字,在公安部門配合下,全國檢察机關已經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121人,其中有270人投案自首。一大批涉案金額大、逃跑時間長,罪行嚴重的犯罪嫌疑人在這次專項行動中紛紛落网。
然而,還有3000余名被檢察机關掌握的在逃經濟犯罪嫌疑人正躲藏在國內或國外的某個地方,逃避著法律的制裁。
4000余人如何搞到50億?
一名高級檢察官對記者說,目前在逃的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掠奪國有資產的手段并不高明,甚至是愚蠢的。但是他們卻輕松地拿著國家的錢逃跑了。
這位檢察官說,從已經抓獲的犯罪嫌疑人分析,攜款潛逃者大部分來自企業性質的單位,特別突出的是金融机构。而人員除了領導者之外,從事采購、推銷、銀行出納、單位出納的人員比例較大。
資料顯示,中國農業銀行淮南市分行袁庄辦事處潘集營業所原主任,涉嫌挪用公款28万多元,于檢察院批捕前潛逃。
中國銀行溧陽支行儲蓄員、29歲的潘其彬因貪污5·9万余元潛逃;逃亡7年后被抓獲。
江蘇去年4個月抓獲經濟職務犯罪嫌疑人2131名,追回贓款2·2億元。其中案值50万元以上的9名,累計涉案案值達1810余万元。
潛逃三年之久的廣東惠來縣交通局下屬企業原經理林某,更是涉嫌挪用公款4000多万元。
這名檢察官說,情況表明,一旦出了問題,涉及的金額都非常巨大。享樂的思想和“不撈白不撈”的心理致使他們在法律面前肆無忌憚。沒有錢?我手邊有的是,自己用親戚用朋友用,反正是國家的。敗露了,走為上策。他們根本不考慮法律的后果,只要拿到錢,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生存。這种惡意規避法律的行為給反貪工作增加了難度,增加了成本。
有關業內人士分析,這些逃跑的職務犯罪嫌疑人和政府机關的領導職務犯罪不一樣,政府官員犯罪,可以尋求保護傘;而這些職務不高,又能接触大量國家資產的人一旦罪行敗露,只有一個選擇:一走了之。
有檢察官指出,目前在逃的貪污賄賂的職務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价值觀已經与以前有顯著的區別。他們認為,在改革開放的20年中,經濟犯罪經歷了三种模式。
剛開始出現貪污腐敗時,呈現出計划經濟時代的特征,即能夠攫取國有資產的是那些直接掌握錢物者;之后,則主要發生在与建筑工程發包有關的企事業單位領導、國營建筑商、包工頭中;之后,進入多層面的發展階段。只要有“尋租”條件的經濟領域,都存在著貪污賄賂現象,而可怕的是,它已經滲透到原本圣洁的教育、衛生醫療系統。
至于這些人為何采取潛逃隱匿的方式,有關人士認為,他們的“夢想”是在偽造新的身份證或護照之后,拿著國家的錢過一种“全新的體面的生活”。
另外一個讓人震惊的事實是:犯罪嫌疑人的年齡日趨年輕化。20年來,那种人們形象地比喻貪污腐敗分子的“59歲現象”已經演變成“39歲現象”和“26歲現象”。這种犯罪年齡年輕化的直接惡果是:不干則已,要干大干。
例如,目前被檢察机關追捕到的犯罪嫌疑人當中,犯罪金額在50万—100万的有151人,100万—1000万的有73人,1000万元以上的有13人。少數的人攫取了數額巨大的國有資產。
為什么能夠帶著50億逃跑?
在采訪中,一位高級檢察官說,几乎大部分攜款潛逃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在檢察院立案偵查前,即已逃之夭夭。
記者手中的一份資料說明了犯罪嫌疑人潛逃的主要原因。
江蘇徐州曾對某檢察院1999年以來受理的貪污賄賂、瀆職犯罪舉報情況進行了分析。
分析表明,兩年間該院受理此類舉報112件中,單位舉報僅有9件,明顯偏少。而該院自偵的22件此類案件線索中,有11件是案發單位對犯罪嫌疑人已作過党紀、政紀處理的。這表明大部分單位并不因舉報少,就已杜絕了貪污賄賂、瀆職犯罪,而是存在大量的有案不報現象。
令人奇怪的是,一些單位竟然認為怕查案影響生產。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貪污賄賂等經濟案件,領導怕“引起職工思想混亂,影響生產”,因而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如江蘇某集團公司下屬單位一業務員挪用公款10余万元,而該單位職工居然已有四個多月沒有拿到工資。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后派人到該厂了解情況。該厂的領導竟婉拒調查。
很多貪污賄賂案件發生在業務員身上,而這些業務員在長期工作中,与客戶建立了密切的業務關系。企業領導由于怕影響“業務”,對這類人員的貪污賄賂問題,不是十分嚴重的,輕易不會報案。甚至在犯罪嫌疑人已被傳喚、刑拘時,還到處找人說情。
此外,還有某些單位怕年終評比影響政績而極力掩蓋內部問題。
更有甚者,一些單位出于對地方和單位利益的考慮,關心贓款贓物的追繳甚于對犯罪嫌疑人的懲罰。他們惟恐贓款贓物被沒收和追繳,遲遲不報案,直至單位解決不了,或犯罪嫌疑人攜款外逃,才匆匆報案。這种情況屢見不鮮。檢察机關盡管采取了种种追逃措施,但犯罪嫌疑人仍逍遙法外。
在某些單位,由于領導者和貪污腐敗分子結成了利益共同體,怕“拔出蘿卜帶出泥”。他們有案不報,往往是為了保護自己,恐怕查來查去,查到自己頭上。“危害是嚴重的。”重慶市一位檢察干部認為,“檢察机關因此失去了懲治腐敗的有利時机。更嚴重的是放縱犯罪,同時滋生了新的犯罪。查處起來更困難。這些行為在客觀上是包庇、縱容犯罪。目前這50億國家資產,真的那么容易就被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搞走了嗎?”
數額惊人危害嚴重
据記者了解,潛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依仗著從國家手里掠來的巨額財富,輕而易舉地在國內或者在國外隱匿。人口的大流動給這些人“易容換裝”提供了机會。
重慶市檢察院一官員提供的信息說,一個潛逃的犯罪嫌疑人不僅在外地開了自己的公司,更換了名字和身份證,并且在美容院里做了易容術,使自己“面目全非”。
而南昌市新溪橋派出所在人口普查摸底中,“摸”出了一個在南昌“隱身”達四年之久的在逃嫌疑人。此人曾詐騙海口市某銀行3000万元巨款。偽造身份證后他先后逃至河南、安徽等地,小心翼翼地躲避警方的追捕。1997年他潛入南昌,隱瞞已有妻女的實情,騙得南昌一女青年与他結婚,并生下一子。
記者了解到,除了一些單身出逃者,一些犯罪嫌疑人竟然舉家出逃,在國內或者國外的樂土打造“新的生活”。
据統計,自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召開追逃電視電話會議至今,各地檢察、公安机關迅速行動。已經有25%的追捕對象落网,50億的國家資產已經有6·64億有了著落。
職務犯罪在逃雖然表面看起來不像殺人、搶劫等嚴重刑事犯罪在逃那樣直接危害社會,但他們對社會的危害同樣存在,甚至更加嚴重。這是因為在逃的職務犯罪嫌疑人一般是攜貪污、挪用的公款或受賄的贓款逃跑的。僅北京市被立案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就有120余人,其中70%為國企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會、業務人員,也有政府机關干部等,共計涉案金額近5億元人民幣,其中最大一起挪用公款案涉案金額高達2500多万美元,貪污公款案最大一起涉案金額達400多万元人民幣。
重慶一位政府官員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一個殺人或者搶劫犯,改變的是一個人的生活,而一個攜款潛逃的貪污分子,改變的是一個群體、社會的生活。”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