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iloveguava.com)
【大紀元4月19日訊】前日,一八旬老太在接受血脂分離術(俗稱“洗血”)時突然死在“洗血” 台上。事發後,家屬向院方提出90萬元的索賠要求。昨日,本報記者對這一事件進行了深入釆訪。
因腳疼痛輾轉求醫轉院未辦任何手續
央視報道﹐經記者初步了解,死者吳老太是廣東省清遠市人,現年85歲,十多天前因右腳疼痛住進了清遠市人民醫院,由於治療效果不佳,於4月16日轉住廣州某三甲醫院,該院外科宋教授經過診斷,認為病人全身動脈硬化,對其進行了打點滴和介入手術治療,病人的病情有所好轉。宋教授向其家屬推薦到廣東省××醫院血脂分離中心施行血脂分離,家屬經詢問宋教授,在被告知沒有危險很安全的情況下同意將病人轉院“洗血”(沒有任何轉院手續,但宋教授和廣東省××醫院血脂中心有電話預約)。
醫生都說“絕對安全”“洗血”病人大叫“好痛”
昨日上午,廣州市衛生局醫療行政管理處負責人和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的負責人來到醫院聽取雙方意見。死者家屬向在場的衛生局領導、銀行領導、醫院領導、以及新聞記者介紹事情發生的詳細經過,家屬說,死者在被送往××醫院到接受治療期間,院方沒有要求家屬辦理任何手續,就把病人推進了手術室,并且是在手術開始後才給家屬開了10100元的收費通知單。手術前,病人家屬曾多次向原來的責任醫生(宋教授)及××醫院方面負責“洗血”的醫生詢問“ 洗血”的危險性,這些醫生都向家屬表示這只是一個血脂分離術,它本身絕對安全。
(圖為××醫院的“洗血”治療地點,它設在一間普普通通的辦公室里。)
家屬稱,血脂分離術是前日下午2時20分左右開始的,大約一個小時後,病人忽然大叫“好痛,好痛”,并且臉色極其蒼白,急躁不安,左手臂穿刺部位出現了腫脹,醫護人員趕快拔出針頭,一邊安慰老人不要急躁,一邊把針頭插入右手的動脈繼續進行“洗血”,但老人由於疼痛還是動作不已,右手也發生了嚴重腫脹。
中斷“洗血”緊急搶救八旬老太突告不治
據死者家屬稱,其中一位工作人員立刻同時拔去了病人右手的兩個針頭,并交待病人的一個兒子直接用力按緊病人右手注射針頭部位,當時有血液從針口流出來。
家屬稱,約3時40分左右,宋教授及兩位工作人員釆取急救,不斷注射其它搶救針劑,醫護人員中止了“洗血”的手術治療。4時30分左右××醫院門診部醫生趕到現場,對病人進行了心電圖查看,心電圖成了一條線,情況緊急,宋教授打電話詢問外面另外的醫生該情況的處理方法,隨後更換了原來的點滴藥水。病人家屬在此時問及病人情況,院方才說明了情況的嚴重性。大概在5時40分左右,宋教授告訴病人家屬,搶救無效,病人死亡。
醫院領導以及當事醫生護士都認為家屬以上敘述基本屬實。
家屬稱是醫療事故院方認為純屬意外
據了解,病人家屬對院方極度不滿,他們認為這是一起醫療事故。醫院要求盡快把死者運往殯儀館,家屬更是反對,目前家屬方面共30多人在××醫院與院方商定能令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和方法。據死者家屬一成員說,他們也不想費太多的時間來打官司,但他們要求醫院對這一事故做出賠償。死者的女兒向記者哭訴說,母親80歲的弟弟聽說要屍體解剖,急得馬上要從中山趕來廣州,他們表示,“人都被活生生的弄死了,怎麼還要對她翻來覆去進行解剖。”
但醫院方面的意見是,死者家屬應該盡快冷靜下來,按照廣州市有關規定,盡快把遺體送往殯儀館進行防腐處理,并希望通過醫療事故鑒定進行依法仲裁,希望及早進行屍體解剖,以明確死者死因,讓家人盡早回家,恢復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醫院負責人認為,這不能說是醫療事故,而只能說是醫療意外。
死者外孫:外婆身體硬朗能買菜做飯
吳老太的外孫對記者說,外婆雖然已經85歲了,但平常每天都可以堅持打兩三個小時麻將,每天買菜,燒飯,還經常和她的孫子去喝早茶。她10天前開始覺得腳痛,才去醫院治療的。
專家看法:不是每個人都適合“洗血”
昨日,記者就血脂分離術的有關問題釆訪了省人民醫院血液中心主任杜欣。
杜欣主任說,“洗血”是指什麼,她不是很清楚。但血脂分離術有兩方面的目的,一是將血液中的有毒的東西去掉,二是將血液中的蛋白質拿出來。應該說,血脂分離術比較適合心腦血管疾病患者,一般的人不應隨便“洗”。如果是在省人民醫院作血液分離術,醫生就會按規定,做血脂分離術前應該做一些必要的檢查,要詢問患者有沒有高血壓、冠心病以及過敏史,尤其是高齡患者在做血脂分離術前除了一般的量血壓、聽心率等檢查,還要做一個血常規檢查。
專家疑問:為何從大醫院轉往小醫院
當杜欣主任知道患者是從廣州某三甲醫院轉過廣東省××醫院去的時候,她表示有些不理解。她說,該三甲醫院是一個大醫院,而××醫院就不知道是一個什麼級別的醫院。如果一個病人要從一個大醫院轉到一個相對小的醫院,除非這個小醫院在某方面的水平相當高,獨一無二,另外還要征得病人家屬的同意,這兩個條件是必須的,這樣才能轉院。
宋教授:我的責任在於未簽協議書
廣州某三甲醫院外科的宋教授是死者生前的責任醫生,是她將病人推薦到廣東省××醫院血脂分離中心接受血脂分離術的,她為什麼會作出這樣的決定,事後她有什麼想法?記者專門釆訪了她。
記者(以下簡稱記):你為什麼在病人在你們醫院治療效果不錯的情況下,推薦病人到××醫院接受血脂分離術呢?
宋教授(以下簡稱宋):由於病人患的是全身動脈硬化,其腳趾頭積血發黑以及病人的其他症狀表明病人具備了腦干出血的五大症狀,必須對血管內的高脂血球進行排除,作血脂分離比較好。
記:為什麼會選擇銀行醫院呢?
宋:因為我們醫院的設備我不滿意,我按照就近、就新(××醫院的血脂分離設備是剛從德國引進的)原則,選擇了××醫院。而且去年9月我跟××醫院有一個協議,就是有病人需要血脂分離治療時,就請××醫院給予方便。
記:你們的協議有什麼經濟背景嗎?
宋:絕對沒有任何經濟背景,這個協議只是技術合作關系。
記:你認為在這起事件中,你個人有沒有責任?
宋:有。我的責任在於“洗血”前我未和患者簽訂治療協議書。
記:你覺得對這樣高齡的老人在連續兩天內進行兩次比較大的手術和治療她能承受嗎?
答:應該是可以的。
廣州市衛生局有關人士:一切要待屍檢後才可評判
昨日上午,廣州市衛生局醫療行政管理處副主任科員苗偉先生在接受記者的釆訪時說,這個事件應該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來處理,首先要動員死者家屬同意將屍體送往殯儀館保存,然後進行屍檢,檢查死亡的原因是什麼,究竟醫院該不該負責任,也要等專門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仲裁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