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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訊】運輸部長峰田表示,此部門現正在研究,如果機位不足而乘客要被迫放棄自己的座位時,航空公司應向這些乘客作出更多的賠償。現行的條例自一九七八年起還從未改變過。
據美聯社報導﹐根據聯邦法例,如果航班有太多乘客的話,航空公司要先等有自願放棄機位的乘客,然後對他們作出賠償。如果乘客仍然太多,航空公司可以主動不載送這些乘客,而向每位賠償二百元。如果改乘的航班比原定時間遲了兩小時以上,則每位賠償四百元。乘客可延遲使用機票或要求退回金錢。
航空公司之所以賣出比座位數目還要多的機票,是因為有很多時候乘客根本不出現。不能如願搭上飛機的旅客,從一九九九年的每一萬人中有零點八八人的比例上升至現在的一點零四人。有大學就此做了一項研究,看看航空公司所謂改善服務究竟和現實相差有多遠。有官員表示,現時在這一方面的條例一定要作出修改。現時什麼樣的乘客會被拒載,各家航空公司的準則都不同,沒有一致的原則,而賠償的上限也不足夠。
本月初,航空運輸協會要求對賠償法例作出修訂,並希望可在五月一日開始,讓對客戶服務的承諾成為航空公司與乘客之間的法定契約。在六月一日之前,僱聘監察人員評估航空公司,在這一方面有沒有符合新例。而由航空公司、機場和聯邦飛行管理三方面則派出代表成立特別小組,研究如何可以在機場給乘客提供被取消和延誤航班的資料。(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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