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iloveguava.com)
【大紀元4月16日訊】喜玩戶外戰爭遊戲(WarGame)「發燒友」男子,昨趁假期相約數名「戰友」往大埔區郊野打野戰,巧遇另一批同道中人,雙方對賽,期間有人不依規矩,竟然「中槍不死」,雙方爭拗之際,事主突遭人用氣槍狂轟面部十餘響受傷,由友人報警送院,對方則四散離開。
右眼球微絲血管爆
据《東方日報》報導 男傷者姓布(二十歲),昨午一時許與五名友人身穿迷彩戰衣,帶備面罩、眼罩,攜備「長短火」氣槍,在大埔道松仔園大埔自然郊野徑對開樹林的荒廢村屋玩野戰之際,遇上另一批十多個玩野戰人士,雙方決定對戰。
野戰期間有一名「茅躉」不肯認輸,中彈後「不肯死」,繼續開槍掃射。
布及友人即脫下面罩與對方理論,有人突然發難向布面部亂槍掃射十多發,並與友伴截乘的士離開。布的面部被氣槍子彈擦損流血,右眼球微絲血管爆裂,友人報警,警方列為傷人處理。
布在等候救護車期間仍表現氣結,指稱對手人多勢眾己方甚為吃虧,豈料對方竟違反規則。他不打算追究事件,但會將經歷在有關網頁上發表。他診治後出院。
氣槍傷人需負刑責
法律界人士表示,持氣槍射傷他人涉及藏槍及傷人兩項罪名,如證實所用氣槍發射能量不超過規定的兩焦耳,雖可免去藏槍罪名,但仍須負傷人罪責,經區域法院裁定有罪者,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如果氣槍發射能量超過兩焦耳,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四年。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