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失身姊夫 共事一夫17年 姊姊訴離獲賠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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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訊】李姓男子與妻子結婚23年,竟與小姨子發生「先性侵害、後通姦」的不倫戀情長達17年,小姨子曾主動提出分手,李某還寫黑函給小姨子男友,公布2人的姦情,李妻去年訴請離婚並求償,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婚姻破裂應由李負擔完全責任,判准兩造離婚,李必須賠償妻子100萬元。

東森新聞報報道﹐此樁姊妹共事一夫長達17年的荒謬事件,起因自李姓男子的私慾。李1977年結婚,與妻子育有3名小孩,1983年小姨子因就學之便,寄住在李家,李竟趁妻子熟睡之際,先性侵害小姨子,之後,又謊稱自己與妻子已無夫妻之情,說服小姨子當「老二」,兩人維持不倫關係長達17年。

小姨子曾主動提出分手,李寄黑函給小姨子的男友,內容詳述通姦情況,李妻獲悉後,認為無法與李共同生活,去年決定向北院訴訟離婚,並求償500萬元。

李辯稱,妻子嚴格控管他的生活、封鎖經濟,甚至連身份證、印章也被妻子拿走,小姨子是心生同情進而發生情愫,他指責夫妻婚姻破裂,妻子應負相當大的責任。

法官依據小姨子的供詞,發現李某與小姨子之間確有長達17年的不倫之戀,更從李寄給妻子的信件發覺「我跟妳妹妹有了一段,其實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等不思悔改的話語,認定此樁婚姻破裂,應由李負起全部的責任,因此判准離婚,並審酌雙方財力,判准李必須賠償妻子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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