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傷案官司上身,羅福助愿停止工作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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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9日訊】親民党立法委員李慶安遭立委羅福助毆傷案正式進入司法程序,律師李复甸在親民党立院党團干部的陪同下,于29日上午10時許,代表李慶安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羅福助涉嫌傷害及妨害自由,內勤檢察官已開庭受理告訴。面對輿論達伐壓力,羅福助上午召開記者會,表明為顧全大局、台灣安定,愿主動退出議事運作3個月,并強調愿效法「耶穌精神」,甚至「考慮」退出政壇。

羅福助強調,他無法忍受有人說一套做一套,而媒体也對他不公,甚至說他在新政府中很吃得開,事實上,他与新舊政府都沒有任何瓜葛,更沒有向新政府要過任何東西。

羅福助表示,希望昨天的衝突事件是立法院最后一次,如果立法院能運作得很好、有清新的問政空間,每一位委員都很理性,他愿意樹立「典范」,并效法耶穌精神,先退出立法院運作三個月,完成「階段性」任務后,甚至不排除考慮退出政壇。羅福助也深深一鞠躬,再度為昨天的衝突事件向全國大眾道歉。他說,這三個月的薪水,將請秘書處捐出給慈善公益机關。

由于羅福助此次動手打人事件,以引發朝野激憤,立委強烈要求明天(30日)院會即刻將羅福助与李慶安肢体衝突案移交紀律委員會,新党党團甚至提出修改立委行為法及選罷法處以「永久停權」處分,并納入選罷法「排黑條款」。依立法委員行為法28條規定,立院紀律委員會審議懲戒案,視情節輕重提報院會決定如下處分,一、口頭道歉,二、書面道歉,三、停止出席院會4至8次,四、經出席院會委員3分
之2以上同意,得予停權3個月至半年。

由各委員會召委組成的紀律委員會成員對于無党籍立委羅福助与親民党立委李慶安肢体衝突案,究應采何懲處意見不一。民進党、新党、親民党立委傾向「從重量刑」;國民党立委則認為待紀律委員會開會審議決定懲處結果。

新党立院党團傅召集人賴士葆今天上午發表聲明,党團今后排除与羅福助公開協商,并要求立即修正立法委員行為法,將情節重大者,得永久停權。

此外,李慶安的委任律師李复甸也表示,羅福助除了毆打李慶安涉嫌傷害外,也涉嫌勒住李慶安或是拉扯其頭發,這一部分也涉嫌妨害自由。李复甸強調,李慶安委員的助理,在打人過程中也被身分不明人士架住,這一部分也希望檢察官能依職權,追究這名人士的傷害及妨害自由刑責。(東森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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