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8日訊】一名聯邦法官27日宣判,密西根大學法學院在錄取學生過程中考慮种族問題實屬違法。
据美聯社報導,在這起受到全國教育者廣泛關注的訴訟案中,聯邦地區法官弗雷德曼表示:“美國的种族歧視現象歷史久遠。”
弗雷德曼表示:“不論法學院采取何种錄取學生的方法,都必須基于种族平等。選擇學生的重心必須放在申請人的學業优异程度上,而非种族特性。”
此次判決与另一名聯邦法官支持密西根大學本科生錄取政策意見相左,這兩向訴訟案將最終由聯邦最高法院裁決。
密西根大學表示,校方將立即對弗雷德曼法官的判決提出上訴。
密西根大學副校長拜瑞表示:“他的判決違反了全國所有學校已經使用了二十年的法律。但是,由于充分的証据顯示种族多元化對教育的重要性,我們將對最終獲胜充滿信心。”
弗雷德曼的判決獲得了保守的個人權利中心(CenterforIndividualRights)的贊譽,該机构是兩項密西根訴訟案的控方。
個人權利中心負責人佩爾表示,考慮到密西根大學已經耗資數百万元維護其錄取政策,法官的此次判決無疑是“對整個高教系統的一次強烈打擊”。
諸如佛羅里達、德薩斯和加州的一些公立大學已經取消了平權措施。此外,在批出承包合同時考慮种族或者性別优先權也已經在全國各地招致了諸多法律糾紛。
密西根大學法學院訴訟案原告為格魯特。她表示,許多成績低的少數族裔學生在錄取時被优先考慮,因此她受到了不公正待遇而于一九九七年未能入法學院就讀。
密西根大學法學院于一九九二年開始采取平權政策。該政策首先考慮申請人的學業成績,不過也對那些成績低但卻“可能對學校种族多元化提供幫助,進而丰富教育系統的”的申請人加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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