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5日訊】由本報獨家舉辦的涇陽縣“荒唐處女嫖娼案”法學研討會23日召開,与會著名法學專家、本報5名法律顧問、訴訟雙方代理人、西北政法學院15名研究生共同探討“處女嫖娼案”所涉及的法學問題。
3月20日,“荒唐處女嫖娼案”開庭審理,本案雙方代理人中,原告代理人西北政法學院在校學生袁義偉、呂斌,是被告涇陽縣公安局訴訟代理人、西北政法學院行政法學系副主任王周戶教授的學生。王周戶教授為什么會去為第二被告涇陽縣公安局作訴訟代理人与自己的學生同堂對質,社會各界對王教授此舉議論紛紛。
就此問題,王周戶教授在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當他接受涇陽縣公安局的委托時就對委托方聲明,有兩個錯誤事實是無法辯駁的。這兩個事實是:元月8日晚,蔣路鄉派出所干警王海濤、聘用司机胡安定將麻旦旦傳喚到派出所的主体行為是錯誤的;此錯誤行為導致傳喚麻旦旦所取得的証据在法律上是無效的;處女确實不可能去嫖娼,涇陽縣公安局對麻旦旦作出的《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是荒唐和錯誤的。
王周戶教授說,行政訴訟在法庭審判過程中一般都要面對兩個層次上的問題。一是怎樣運用現行法律維護受害者的權益,即怎樣維護現行法律正确實施的問題。二是由于我國行政法學發展很快,該學科中涉及的法律、法規如《行政法》、《行政訴訟法》、《賠償法》《治安管理條例》与《民法通則》還有一些矛盾之處,即我國法學界在研究當“國家行政權利”侵害了“民事權利”這個問題上還存在很大分歧。正是因為對這几個問題的關注,怎樣為“荒唐處女嫖娼案”的審判過程引導一個正确的行政訴訟審判方向,成了他出庭做代理人的初衷。
本報法律顧問王炳森律師說,涉案人員彭亮、王海濤、胡安定三人的所作所為,是在其行使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利時沒有受到有關國家權力机關的有效監督和制約的情況下才發生的荒唐行為。正是涇陽縣公安局疏于對所屬派出所、民警、聘用人員的管理和監督,才發生了這起荒唐案件。關于蔣路鄉派出所對麻旦旦有無實施“強制傳喚”,王炳森律師說,如果不是“強制傳喚”,就是濫用職權、就是違法辦案。
本報法律顧問、知名律師許小平說,麻旦旦是否為處女絕對証明不了她有無“嫖娼”行為,咸陽市公安局委托醫院對麻旦旦作“處檢”根本就不會有法律依据。咸陽市公安局認為麻旦旦“接受”了他們的“處檢”“建議”并据此認為沒有构成對麻的“侵權”是荒謬的。國家行政机關要對它的所有行政行為負責。
原告在訴訟請求中提出被告方承擔500元法律援助費用的請求。但是,西北政法學院法律服務中心卻不收取麻旦旦任何費用,原告此項請求是否有法可依?
原告訴訟代理人袁義偉回答記者提問時說,《司法部關于開展法律援助的通知》對此作了相關規定,原告此項請求有法可依。
受害者麻旦旦的兩個姐姐在研討會上說,訴訟只有咸陽市兩級公安局出庭,難道三名違法辦案人員就這樣逃脫了法律的嚴懲嗎?
訴訟代理人呂斌認為,該行政訴訟只能是面對侵權的兩級公安局。三名違法辦案人員彭亮、王海濤、胡安定是否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要看他們的違法行為給麻旦旦造成了什么樣的后果。
在研討會上,記者欣喜地看到,不管麻旦旦最終能否胜訴,媒体的報道和社會各界的關心已經還給這個姑娘一個清白了。
摘自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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