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3日訊】 讀三月二十日的《大參考》,有才先生的《“寫檢查”也是精神控制一招》一文中,有如下一段話:“最近,報載原北大南大教授郭羅基在海外教書多年,想回國,但是中國駐外使館的同志,把郭拒之國門之外。他們讓郭寫檢查,表示悔過,郭按照自己的認識寫了‘檢查’,卻仍然不得其門而入。把守國門的同志認為你郭教授檢查寫得蜻蜓點水,膚皮潦草,不深刻,當然國家不讓你回去。”
我被拒于國門之外是一件無理的事情,和中國領事館打交道又是一件無聊的事情。既然有人提到,我想談談前后經過,愿公眾与聞。
八十年代,我在中國是被禁止出國的人。朋友們調侃:“你享受了大熊貓的國寶級待遇——不得出口。”“六四”以后,由于我抗議鎮壓,更不得出國。我上法院起訴國家教委、起訴南京大學党委,打了將近一年的官司(事見《共產党違法案紀實》,香港民主大學一九九七年出版),才爭得出國的利權。我應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研究所的邀請,一九九二年底到紐約。一九九三年即被中國政府列入不准入境的“黑名單”。
中國南方某地海關的工作人員陳蒙向人權組織透露了中國公安部向海關下達的“黑名單”。名單上列有四十九人,分為三類。我和方勵之、王若望、劉青等均屬第三類。陳蒙并非民運人士,不過是一個正直的公民,因此而被判了八年徒刑,至今尚未出獄。一九九三年以來,“黑名單”又擴大了好几倍。
共產党的政策變了。從前,那些“土八路”把出國看作政治待遇。口頭上反對帝國主義、批判資本主義,實際上暗中迷戀資產階級生活方式,視西方為极樂世界。他們決不向他們不喜歡的人分發進入极樂世界的門票,只有他們自己和他們的子女才能享受此等政治待遇。現在他們感到麻煩了。异議人士在國內的呼喊,惊扰了他們的清夢,影響到政局的穩定。中國步蘇聯的后塵,將异議人士赶出國門,不許回國,以為從此禍水外流,長治久安了。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規定:“人人有權离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并有權返回他的國家。”剝奪公民的出國權和歸國權,是嚴重侵犯人權。國際上也有一些政府開列不准入境的名單,都是針對恐怖組織和販毒集團的。開列不准本國公民入境的“黑名單”,只此中國政府一家。從前還有一家,那就是台灣。台灣海峽兩岸的中國人,雖然曾經打得你死我活,至今還沒有結束敵對狀態,其實本是同根生,患有同樣的“中國病”。如何對待向往自由的飛鳥,台灣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不准飛出去,嚴密封殺;第二階段是飛出去的不准飛回來,堅決排拒;第三階段飛來飛去出入自由了。中國大陸剛走到台灣的第二階段,整整落后了一個歷史階段,但封殺和排拒的程度卻大大超過了當年的台灣。中國政府的反人權政策不僅針對本國公民,還針對美國公民。凡是同情民主運動、批評中國政府的美國人士,也被列入了“黑名單”。對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研究所的黎安友教授拒發簽証,而普林斯頓大學的林培瑞教授到了北京也不得入關,第二天被遣送回美國。
“黑名單”上對我不准入境的期限的規定是到一九九七年。有人說,一九九七年以后不就可以回國了嗎?我說,非也。我的護照的有效期到一九九七年,這就是說一九九七年以后我沒有有效護照了,所以不用規定不准入境了。如何?果然!
我的護照一九九七年十月到期,我于八月從波士頓(時在哈佛大學法學院工作)將護照寄到紐約總領事館,要求延期。過了一個月,領事館將護照寄回,沒有辦理延期,也沒有說明理由。我特地去紐約,問領事館:是工作疏忽遺漏了,還是不予延期?如果是工作疏忽,請予改正;如果是不予延期,應當說出理由來。他們說不出理由,又將我的護照收下了。按規定一個星期辦完,十多天后我打電話去催問,回答說:正在向上面請示,需要耐心等待。
有一天,領事館通知我親自去一趟。一位姓彭的領事對我說“要寫個東西”。
我問:“寫個什么東西?”
他說:“寫寫對政治問題的認識。”
我又問:“是不是所有的人護照延期都要寫個東西?”
“那倒不一定。”
“為什么一定要我寫?”
“這是上面的規定。”
我責問:“你們的‘上面’是誰?上面的規定有什么法律根据?現在是依法治國,你們依的什么法?”
他顯得很輕松:“你可以寫,也可以不寫。寫不寫由你,辦不辦由我們。”
我從波士頓到紐約來回車程九個小時,對話兩三分鐘就結束了。
我在考慮,究竟寫還是不寫?不寫,到此為止,下面就沒戲了。他可以說,責任就在于我沒有“寫個東西”。我寫了一個“東西”,是為了反對“寫個東西”。首先就說明“寫個東西”的要求不合理,沒有法律根据。然后,至于說到“對政治問題的認識”,我寫了兩條:第一,堅持馬克思主義(我沒有說堅持列宁主義、堅持毛澤東思想),我批評中國政府和共產党是從馬克思主義的立場出發的;第二,堅持愛國主義,我批評中國政府和共產党是為了中國的繁榮富強。這兩條妨礙護照延期嗎?
我將寫的“東西”傳真過去。姓彭的領事在電話中對我說:“你要寫對政治問題的認識,自己的政治表現。”
“我不是寫了嗎?如果你們認為我的認識不夠,請告訴我,什么樣的認識才符合要求?我可以按照你們的標准來提高認識。”
他不直接回答我的問題,只是重复說,要寫對政治問題的認識,要寫自己的政治表現。
我認為已經寫了“東西”,他認為我寫的“東西”不是他要的“東西”。結果就沒有下文了。
因為領事館說“寫個東西”是上面規定的,我就給他們的“上面”外交部寫封信。外交部長唐家?O我的學生。他一九五八年入北大東語系日語專業學習,我給東語系上政治課,當時真沒有看出他有未來的外交部長的才能。雖然是老師給學生寫信,我還是公事公辦,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复議法》,請求外交部對紐約總領事館的行政行為進行复議。石沉大海,毫無音信。
去年七月,我的九十高齡的母親病危。我急欲飛去探視,因沒有有效護照,不得不向領事館提出回國的申請。本國公民回國要提出申請已屬荒唐,更荒唐的是不能滿足條件申請不予批准。還是那位姓彭的領事,還是那句話:“你要寫個東西。”
我說:“我以前不是寫過了嗎?”
“那個不行,你要重寫。”
我不可能寫出他們滿意的“東西”來,所以就不寫了。
九月,我母親去世了。我又向紐約領事館提出申請回國奔喪。我听說有人雖未獲准護照延期,但允許回國奔喪,故抱有希望。不料,我得到的回音又是那句話:“你要寫個東西,這是必須的手續。”
我說:“有的人沒有有效護照不是也回國了嗎?”
“他們都是寫了東西的。”
他們所說的“寫個東西”,不明說是什么“東西”,讓你意會。實際上他們要的是“悔過書”、“保証書”之類。我當然不會拿原則作交易,忍受了与高堂老母生离死別的哀痛,但以維護為人的尊嚴自愛、自慰、自豪。當年葉挺蹲監獄,國民党政府答應給他自由,條件是“從狗洞里爬出來”。現在共產党政府讓我回國的條件是“從狗洞里爬進去”。我是一個堂堂正正的人,回到自己的祖國是我的人權,為什么要“從狗洞里爬進去”?
中國政府自稱是“為人民服務”的。但人民要它辦事,它就要進行勒索。不僅是經濟上的勒索,還有政治上的勒索;上述“寫個東西”就是一种政治上的勒索。你不付出代价,它就不給你辦事。因要求回國而遭勒索的,恐怕不是我一個。有才先生的文章中說,“寫檢查”也是一种精神控制。對于控制不了的人,只好勒索了。勒索也并非都能得手。
--原載《大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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