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督辦案件審成“糊涂案”:嫌疑人三抓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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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訊】執法人員因暗查生豬私宰點被歹徒傷害致死,主要犯罪嫌疑人兩年間“三抓兩放”,一審“事實不清,証据不足”。發生在福建省福州市的這起被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稱為“糊涂案”的案件,3月初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重審。

中國青年報報道,1998年11月27日晚,福州市財委保衛處處長鄭依清与舉報人前往倉山區螺洲鎮一特大生豬私宰窩點暗查踩點,財委干部趙若忠事先通過電話將此消息透露給私宰點老板,致使鄭在執行公務返回途中,遭十几名手持棍棒和磚頭的私宰者伏擊圍毆,鄭當場不省人事。后雖被送往醫院搶救,但終因傷勢過重,于案發100天后去世。這是1998年2月國家推行生豬定點屠宰以來,全國首例執法人員遇害案,國家有關部門為此授予鄭依清“執法衛士”稱號,公安部將這起典型案件列為督辦案件。

可是,這起原本并不复雜的案件,在偵查、審理過程中卻頗具戲劇性。首先,鄭依清在被打后昏迷的100天中,警方竟未對他做法醫鑒定,直至尸体火化前被家屬發現,才在火化場補做。其次,主要犯罪嫌疑人、私宰點大股東劉用鶯是個有“身份”的人,他不僅是當地養豬協會的會長,還是區里的人大代表,然而倉山區人大常委會在同意逮捕劉用鶯后,卻遲遲不停止其人大代表職務。第三,去年3月28日,劉用鶯被取保候審,一個多月后決定再次逮捕劉用鶯時,他卻找不著了,而且在取保候審期間,劉也從未按規定到公安机關報到過。第四,在開審前,檢察机關尚未确定犯罪主謀,聲稱是這個私宰點由多人共同經營,無法确認何者所占股份最多。第五,去年7月5日,當福州市中級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此案時,劉用鶯竟未帶鐐銬,大搖大擺地走上被告席,令旁听者大惑不解。

去年9月30日,福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用鶯等人雇佣的四川籍打工仔胡先胜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私宰點的第一大股東劉用鶯僅作為第四被告,因窩藏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數額達到7.5万元而被合并判處有期徒刑3年。

10月17日,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節目披露了上述案情,并一針見血地指出此案之所以成了“糊涂案”,是因為劉用鶯“在市里還有做領導的親戚,不僅有錢而且有勢”。主持人方宏進在節目結束前將手放在自己的胸口說:“希望觀看這一期節目的福州市有關部門的有關人員問問自己的良心。”福建省、福州市對此高度重視,紀檢部門立即成立專案組介入調查。

不久,當地公、檢、法部門數名參与辦理此案的工作人員因涉嫌辦案不公等問題,分別遭到“兩規”、降職處理或逮捕。与此同時,警方抽調精干警力分別赴重慶渠縣、新疆阿克蘇、江蘇揚州、四川樂山等地追捕逃犯,先后抓獲多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今年2月16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原判事實不清,証据不足”為由,裁定撤消福州市中級法院對此案的一審判決,發回該院重新審判。

3月3日和4日兩天,福州市中級法院重新開庭審理此案。与往常不同,此次所有的旁听者(包括記者)須持有法院發放的“旁听証”才准入場,且遲到者不得入內。記者發現,法庭旁听席上一半以上的座位空著。与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法院大門外圍著許多想進去旁听的群眾。

中國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此次庭審与去年7月5日的首次審理情況相比,有些微妙的變化:被告人從7人增加到了10人;私宰點大老板劉用鶯從原先的第四被告上升為第三被告;和所有被告人一樣,劉用鶯帶著手銬而不再像過去那樣大搖大擺地出庭受審;檢察机關對被告人劉用鶯等人私宰生豬金額的指控從原先的“超過5万元”追加到360万元;審判長換了新面孔,公訴人也由上次清一色“代理檢察員”換成由“檢察員”領銜出庭支持公訴;庭審過程中還發現了一些新的重要証据。

据悉,法院將于近日對此案作出判決。

【背景材料】

本案被告人劉用鶯“三抓兩放”的經過

一抓———1999年4月4日,因本案被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刑事拘留;

一放———1999年5月14日,被釋放;

二抓———1999年5月14日,又被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刑事拘留;

1999年6月22日,經倉山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執行逮捕;

二放———2000年3月28日,被取保候審;

三抓———2000年5月15日,經倉山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2000年5月22日,由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執行逮捕。現羈押于福建省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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