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20多年中國經濟的發展是伴隨著政府經濟規制的放松同步進行的。在沒有加入世貿組織以前,中國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是改革政府規制的主要動力。加入世貿組織以后,政府規制改革將同時面臨既要适應國內經濟發展要求又要符合國際貿易規則要求的雙重壓力。目前中國政府的行政体制依然是典型的規制型行政体制。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在處理政府与企業和社會的關系方面仍然在鼓勵政府從事大量的事前審批和控制活動。
新世紀政府規制改革的推進在總体上應當繼續朝著放松規制的方向發展。經濟規制改革的重點是要撤銷和廢除現行大量的審批項目和環節。社會規制改革則要在堅持必要的最小限度原則的基礎上創造寬松的社會規制環境。政府規制改革要逐步實現規制方法的合理化,規制內容的簡明化,規制過程的公開化,規制手續的迅速化,從而最終實現与國際規制的基本准則保持一致。
政府規制政策改革的推進要側重于從以下几方面進行。一是進入規制的改革。在這一方面,要根据世貿組織規則的要求對現行各种進入規制進行放松,調整,撤消和廢除。特別要努力排除那些阻礙國外企業和產品進入我國市場的限制。要對涉及進入領域的供需規制,設備規制和費用規制等進行全面檢討和調整。二是許認可等制度的改革。要取消大量不必要的許可認可項目和環節,由采用許認可制度向采用申請申報制度轉變。對于必要的許認可項目,要實現審查標准的明确化,具体化和數值化,盡量減少行政机關的自由裁量權限。申請申報制度要堅持尊重企業的自主性原則,逐漸將事前申請申報制改為事后申請申報制。對于許認可項目和事前申請申報的批准和處理要堅持盡可能減少行政相對人負擔的原則。批准和處理的時間要盡可能縮短。申請手續逐漸向簡明化,電子化,無紙化和网絡化發展。三是資格制度的改革。對于涉及資格條件和業務范圍等方面的資格制度要從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對人自主性的立場出發進行調整。要逐步放寬資格認証方面不必要的限制。四是標准檢查制度的改革。在涉及行業及生產標准和規格等方面,要盡可能減少政府的直接規制,盡量采用民間自主檢查制度。要逐漸鼓勵行業協會和公益法人等積极建立自主确認,自主保安和自主檢查制度。同時,要積极采用國際上通用的數据標准和規范,利用相互承認制度,努力實現各种標准和規格能与國際規范的要求相一致。五是新設規制的審查。對于新設規制必須采取嚴格的審查程序和審查標准。新設規制實施一段時間后,要重新審查其繼續存在的必要性。新設規制要附加規制的成本效益分析報告,并符合听証程序和其他決策程序及審查程序的要求。
上述几方面規制改革都要堅持規制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原則。規制決策程序應當有利于廣泛汲取被規制者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及公眾的意見。規制決策程序還應加強規制者的行政說明責任。政府規制應當納入司法審查的范圍,允許公民,企業和利益團体等對政府規制向法院提出訴訟。除司法監督外,還應當積极建立關于規制与市場開放問題的投訴處理体制,設立專門的督察專員制度。政府有義務就規制改革問題向公眾分布信息,報告規制改革的效果及其對經濟社會生活造成的影響。中央政府應當制定和公布規制改革白皮書,以便有計划有步驟地進行規制政策的調整。規制改革計划應當在競爭政策,房地產政策,信息通訊政策,商品流通政策,交通運輸政策,外貿進出口政策,基礎設施政策,金融証券保險政策,能源政策,環境政策,雇佣勞動政策,教育政策,醫療,社會福利保障政策等政策領域有明确的量化改革要求。
為迎接加入世貿組織的挑戰和保持社會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建議中央政府建立具有高度權威性和獨立性的規制改革委員會,統一推進規制改革計划。規制改革是政府的一項長期性工作,每屆政府都會面臨新的規制改革任務。規制改革本身是一項專門性和持續性很強的工作,需要有專門机构來從事這項工作。該机构應當主要負責審議有關規制政策調整方向和規制制度改革的事項;審議有關新設規制或強化規制的審查事項;審議有關規制的登記和公布事項;審議有關規制改革意見的收集和處理事項以及對行政机關規制改善情況的檢查和評估事項。規制改革委員會的權威性在于,未經該委員會的審查,國務院各部委不得新設規制或強化規制。需要新設或強化規制時,有關部委負責人必須提交規制影響分析報告。報告須說明新設或強化規制的必要性及實現其規制目的的可能性;被規制者要負擔的成本和收益比較分析;有否限制競爭的因素;所需机构人員及預算的支出等。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時,可以不同意新設或強化規制。
規制改革應當作為轉變政府職能的頭等任務來抓。伴隨政府机构改革的進行和加入世貿組織以后,規制改革的重要性應當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
--轉自問題与主義网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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