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獲釋正在治療養病中的律師李奎生說,他目前最想做的事情就是要把那几個行刑打人的凶手告上法院,向公安局、檢察院索賠1000万元。他說:“濫用司法職權踐踏了神圣的法律,蹂躪了崇高的人權,這損害遠遠是金錢所不能賠償的。我寫的《國家公務人員違法犯罪研究》制成膠盤后卻未能复印;擎天律師大廈被擱置4年,擎天律師所的業務受到了嚴重的影響;我主持的國家重要課題———世界酷刑研究被迫中斷……”
生活時報報道,1998年4月,史小改請鄭州擎天律師事務所為其夫薛五辰(原鄭州[坏城]政局長)提供法律服務。案件受理后,作為擎天律師事務所主任的李奎生先后6次前往[坏姚佴謚|,依法要求會見薛五辰,都被[坐炡g局以“回頭研究后答复”為由拒絕。
1998年12月2日,李奎生接到[坏咫炡g局長的電話,讓他到[尾佴謚|辦理案件,李奎生隨即驅車前往,沒想到,一到那里,李奎生即以“索賄罪”被刑拘了。1998年12月5日,[尾佴謚|以“幫助制造偽証”罪將李奎生正式批捕。
李奎生訴稱,“几名干警強迫我脫光衣服,戴上手銬、腳鐐,一名干警在前面拉,兩人在后面推,在風雪中奔跑,以‘幫助’我清醒。讓我一只手從后腰部往上提,另一只手在脖頸的后面向下壓,兩只手的拇指在脊梁的中部合并被綁緊,謂之‘背銬’,經歷此种刑訊的人,誰都會有生不如死的感覺。他們還強迫我站起來,用槍托往我身上狠狠擊打。為不留下外傷,還改用腳踹,打耳光,一邊打一邊辱罵、取笑……1999年1月11日———24日,行刑者包租了[坏咿菻搣牷]現改名為[坏姣姚])兩個房間,由公安局的10余人對我進一步刑訊逼供,連續14天輪流審問,不讓我睡覺。之后,他們掩耳盜鈴,強迫我在‘無刑訊逼供’的筆錄上簽字。”
曾和李奎生關在一間獄房的胡順卿也寫道:“1999年元月11日李奎生被提審,一連十几天沒有回所,一直到元月24日李奎生才被送回號內,當時,我和同號內的几個人都嚇了一跳。李律師提審前還好好的,怎么十多天的時間竟變成了另外一個人,面目憔悴,神志不清。晚上睡覺時,我們看到李的背部、腰部、腿部青一塊、紫一塊,手腕、腳脖傷痕累累。夜間常常睡不著覺,兩腿打顫,落下了嚴重的后遺症。”
在李奎生被關押的26個月里,他向有關方面寫下了十几公斤重的控訴材料,用坏了几百支圓珠筆。李奎生的遭遇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1999年9月28日,國內38位著名大律師聯名緊急呼吁,要求有關單位依法辦案,嚴懲打人凶手,以維護中國律師的正當執業權利和人身權利。
1999年6月李奎生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訴,檢察院指定鄭州市檢察院調卷審查。1999年7月鄭州市檢察院調卷審查后,認為李奎生不构成犯罪。1999年8月河南省檢察院調卷審查,仍認為李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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