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走龍年,迎來蛇年,香港呈現一派“群蛇狂舞”的怪象。
近几天來,北京駐香港机构和喉舌,高調狠批法輪功在香港的活動;一些政協委員、人大代表亦紛紛開腔,要求特區政府采取措施對付法輪功。至于特區官員,先有董建華表示“絕不容許香港成為(法輪功)顛覆中央政府的基地”;后有保安局表示,依据“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可以取消法輪功的社團注冊。在一片大批判聲中,保安司葉劉淑儀一句:“他們(法輪功)矛頭是針對中央政府。我會密切留意他們的活動”,更是令人心惊。所謂“矛頭”,是指思想還是行動呢?至于“密切留意”,大有政治監控的意味。
倒是即將退休的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說的話最得体,她表示只要法輪功的活動不違法,特區政府將容許他們繼續活動。
類似法輪功這种合法團体在香港不知有多少,為什么唯獨法輪功會成為特區政府的“眼中釘”呢?道理很簡單──北大人不喜歡,必欲除之而后快。如果這种“向北看”的心態凌駕于香港法律之上,香港豈不是像大陸其他地區一樣,靠“長官意志”來執法嗎?
記得鄧小平對收回香港訂下“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的政策時,著眼的是經濟制度,以為這樣就可以令香港永遠是只會生金蛋的鵝。殊不知香港之所以优于大陸,不單純是經濟制度。北京高興的話,完全可以賦予上海、廣州等城市一樣的經濟政策,但是它們成不了香港,為什么?就是英國人治下的法律制度,是成熟的資本主義留下的寶貴財富,与中國濃厚的人治社會格格不入。一百多年來,香港就是依据法律來處理各种問題,而法律針對的是行為而不是思想。因此,香港從沒有出現因政治斗爭而產生大量的“冤假錯”案,也沒有因政治運動而需要“撥亂反正”。
可嘆的是,回歸后的香港,法治被“釋法”弄得面目全非;而法輪功事件,將令香港法治又一次面臨重大考驗。如果法輪功沒有違法而被取締,等于宣告了香港法治的死亡。
順便提一筆,“上海取代香港”一說早已盛行,上海從地理、人才等方面都比香港优胜,這是不爭的事實,唯有香港的法制,是上海望塵莫及的。上海有識之士感嘆,中國政治制度不改革,是無法建立類似香港的法治基礎的。當然,如果香港主動“銜接”中共的法律,那就不必等上海來“取代”,而是乖乖地站到上海后面去了。
(原載《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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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