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2日訊】新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杰批評特首董建華對法輪功的定性為邪教,指「証据比較薄弱」,背离香港一貫依法辦事原則;他又指經臨時立法會修訂的《社團條例》中有關取締社團的規定比較籠統,未能予市民清晰的客觀標准,例如推翻政府是否等同危害國家的概念不清晰。
另方面,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出席公開場合時,強調她無收到任何通知要針對法輪功而加快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梁愛詩說:「律政司立法是跟政府部門給立法指示,到目前為止,我□收到指示,話為法輪功立法。」她又強調,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禁止顛覆及叛亂等罪行時,必公開諮詢,經立法會審議,但她不知立法的時間表。
梁家杰接受訪問時批評,董特首日前在立法會指法輪功「多多少少有邪教的性質」,在証据上比較薄弱,他說:「特區官員上至特首,若依据香港法律,指某一個社團作某一种定性,應該審慎一,要講求証据,但特首的証据比較薄弱小小。」
梁家杰又質疑,若說自焚是「証据」,他反問:「香港日日都有人自殺,若自殺者系基督徒,基督教就系邪教?」
他又指《社團條例》中有關取締社團的條文中缺乏客觀標准,梁家杰指出,西方人權的案例中,推翻政權不等同危害國家安全,他說:「在美國推翻布殊政府不等同危害國家,但放在中國國情是否适合?國內經常講党政分家,党不同國家,那推翻江澤民政府可以是并不等同危害國家,但有待測試。」
梁家杰又慨嘆,大律師公會要透過傳媒和特區政府溝通,不似十多年前有常設机制和气氛,令大律師公會主席和律政司可就法律問題作常的意見交流。
另一方面,民主党主席李柱銘及港區人大鄔維庸昨出席電視節目《時事縱橫》時,就法輪功問題針鋒相對,李柱銘指出,港府官員指香港法輪功組織未有違法活動,故只要他們繼續現時的活動,理應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鄔維庸雖稱自己未對法輪功定性,但對李柱銘的評論則存疑,他指一切要看法輪功活動帶來的效果和影響,而至今他認為港府毋須對法輪功采取任何行動。(轉自苹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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