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东大法弟子,得法已经四年了。回想没得法之前,感觉真是罪业满身,往事不堪回首。在二十五岁时,因工作调动,从老家来到广东的特区。在这个繁华都市,看到到处都是物欲横流,人们笑贫不笑娼,心中只有利字当头,金钱至上,好像成了所有人的价值观。在物欲的诱惑下,我认为“英雄莫问出处”,只要能赚到钱,干什么都行。中间经过什么样的过程是无所谓的,只要能达到自己最终的目地,就是成功,哪怕是不择手段。我想一个年轻的女孩子在这个开放的都市中赚钱,最快的办法就是去夜总会做小姐,然后“钓大鱼、傍大款”,然后再往上攀。就这样每晚,我都在这个城市的各个夜总会中游荡,不知羞耻的陪着各种各样的、国内的、国外的人玩乐,其中还有两次陪客人去酒店,赚着肮脏的钱。

2009年4月10日 10:08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