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有一个王子,性情很残忍。他的生母死的比较早,这王子他平时就无所事事,经常和太监、近侍一起做暴虐残酷之事。侍妾稍有过错,他就烧红烙铁脱掉她们的衣服烫她们,或者把没熄灭的烟灰放在她们手掌中,直到烟灰把皮烧焦了才算完,中间不准转动手掌。假如对方不能忍受,那么就会搞出更加酷烈的刑罚。如果猫狗稍不合他的意,他就把猫的四只脚缚在四条狗身上,鞭打四条狗,来撕裂猫的肢体。如果是狗,就改用四条驴或四匹马如法炮制,这是效仿古代车裂的酷刑。他还常常在殿中放一个大锅子,煮了满锅的滚油,捉了燕雀蝙蝠活活丢下去煎,等到焦黑了,便蘸了椒盐来下酒,一顿吃数十个也不满足。这残暴的王子还没等继承爵位呢,就生痨病死了。

2009年5月23日 10:45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