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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可喂奶 干扰就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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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恕晖/台北报导〕台北市日前通过独步全台的“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自治条例”,妇女可在台北市百货、卖场、车站、餐饮场所、展览场、演艺场所等公共场所自由哺育,任何人不得制止、驱离或影响妇女哺育,违者将罚款五千至三万元,预定10月实施。

10月起实施 最高罚3万元

本案是由台北市议员周柏雅与台湾母乳协会推动,历经四年坚持才获通过,台湾母乳协会秘书长高宜伶说,法案通过令人雀跃,未来希望透过立委在立法院提案扩大实施范围,希望全台湾妇女在公共场所哺育都得以不受干扰。

台北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自治条例”中规定,妇女于本市公共场所进行母乳哺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有制止、驱离或其他影响哺育行为。

条例中也规定,任何人不得以公共场所已设哺乳或集乳室为理由,要求妇女前往该处哺育母乳。该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若违规驱赶哺乳妇女,除非雇主已教导从业人员不得驱赶哺乳妇女,否则将处罚雇主;若雇主已经教导从业人员,或不是因该场所规定所导致者,处罚的则是驱赶或干扰者。

不能要求妈妈到哺乳室

为避免争议,该法也规范“母乳哺育”行为,指的是妇女直接以乳房哺喂尚未离乳儿童,如果妇女以集乳器等方式集乳,并不受该条例规范。

条例中也要求政府提倡哺育母乳风气、教导哺育母乳正确观念,积极落实母婴亲善医院认证,拟定各种鼓励措施并加强教育宣导,希望能提升妇女哺乳率。

高宜伶说,妇产科医院更是推动哺乳的关键,世界卫生组织(WHO )把母乳哺育率视为医疗水准的重要指标,他们希望推动法案,强制各医院妇产科教导产妇哺育,强制成为“母婴亲善医院”,让产妇有足够、充分的哺育知识,至于是否哺育孩子则由新生儿父母自由决定。

台北市卫生局官员说,如何取缔干扰妇女哺育者有相当难度,卫生局会研究条例相关条文,并提报卫生署后就会展开宣导活动,希望民众不要干扰公共场所哺育的妇女。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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