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通过 中央政府设228国家纪念馆
【大纪元6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5日电)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通过228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部分条文修正,中央政府为保存228事件相关文物、史料、文献及整理等相关业务,设228国家纪念馆,得委托纪念基金会经营管理。
总统马英九出席今年228事件62周年纪念活动时,宣示应让228事件纪念基金会永续经营,并赋予228纪念馆设置依据,行政院即提案修法。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228事件纪念基金会由行政院遴聘学者专家、社会公正人士、政府代表及受难者或其家属代表组成,且受难者或其家属代表由原本条文中不得少于纪念基金会委员总额1/4,修正为不得少于基金会董事总额1/3。
通过新增条文规定,纪念基金会办理228事件真相调查、史料搜集及研究、纪念活动、教育推广、国际交流活动、已认定受难者之赔偿、受难者及其家属回复名誉之协助等。
新增条文也依朝野协商结论,规定中央政府为保存228 事件相关文物、史料、文献及整理等相关业务,设“228 国家纪念馆”,得委托纪念基金会经营管理,地方政府所设的228纪念馆,亦得委托纪念基金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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