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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市2日电)台中市政府教育处今天表示,全市公私立国小都不得招收民国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不足龄儿童,并严禁私立学校筛选学生。
教育处说,台中市98学年度国小招收的新生,应以91年9月2日至92年9月1日间出生的届龄儿童为对象,不得招收未足龄的儿童,只有依据特殊教育法通过鉴定者,才能提早入学。
教育处并特别强调,依国民教育法规定,应尊重学生自由申请登记私立学校的入学意愿,以及公平均等的录取机会,所以严禁私立学校以任何形式挑选或劝退等方式,作为筛选录取学生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