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iloveguava.com

大法官:数罪并罚反不得易科罚金失效 

人气: 9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6月19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杜大澂报导)台湾刑法规定:“法定刑五年以下,法官如果判处被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但如果好几个罪并罚即排除易科罚金”。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做出释字等662号解释,认为这项规定违反比例原则,宣告立即失效。

刑法这起争议是在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法定刑五年以下,如果法官宣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但第二项却规定,数罪并罚排除易科罚金的规定,因此,会出现一个状况,如果有嫌犯涉及多起犯罪,全部都可宣告易科罚金,但并罚之后刑期超过六个月,反而不得易科罚金。

大法官会议受理释宪申请,十九号做出解释。司法院副秘书长沈守敬指出,这条规定违反比例原则,以及先前的大法官释字等266号解释。

大法官除了认为这项法令违宪,也宣告立即失效。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