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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21日电)外交部今天指出,立法院3月底三读通过两项国际人权公约,目前外交部正在拟定批准书,依法定作业程序进行,绝无媒体所指总统马英九迟不颁布的问题。
自由时报报导,立法院已于3月31日三读通过“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两项人权公约及施行法,但事隔20天,总统迄今迟未颁布,使外交部无法展开“将加入书送交联合国存放”的作业。
外交部发言人陈铭政上午接受中央社访问表示,立法院三读通过上述两项国际人权公约,凸显意义包括增进国人认识人权、落实人权公约内涵以及国际公约的国内法效力,中华民国政府也向国际社会宣示遵守国际公约与提升人权的决心。
对于公约批准作业流程,陈铭政说明,3月31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两项国际人权公约,4月14日立法院函行政院,除说明已通过人权国际公约外,也表示已咨请马总统批准;4 月17日行政院函外交部,要求外交部应依“条约及协定处理准则”第11条规定处理。
他说,上述条文的规定是“定有批准条款的条约案,经立法院审议通过,咨请总统批准时,主办机关应即送外交部报请行政院转呈总统颁发批准书,完成批准手续”。
陈铭政表示,外交部现阶段正在拟定批准书内容,近日就会送行政院转呈总统批准。因此,这两项人权国际公约的批准程序都是依法处理,没有耽搁时效。等总统批准后,外交部就会进行两项国际人权公约送到联合国秘书处存放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