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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金管会辖下董总薪资不得超过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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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13日电)台湾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通过提案,要求行政院金管会所辖公司或财团法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所支领的各项薪资,不得超过金管会主委的薪资。金管会主委陈冲表示,尊重立委提案。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赖士葆等人提案指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所管辖的公司或财团法人,其官派董事长或总经理年薪动辄超过新台币500万元,社会观感不佳。

此外,各部会(如经济部、财政部)都已规定官派董事长或总经理最高薪资不得超过部会首长,因此提案要求金管会所辖公司或财团法人,其董事长或总经理所支领的各项薪资,不得超过金管会主委薪资。

此外,会议通过民主进步党籍立委余政道提案,有关非集中交易金融商品(如连动债等)投资人权益保障,请金管会参酌国外制度,应在 3个月内提出相关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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