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3月28日报导】-银行节流 消费者看紧荷包系列专题七
(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28日电)金融风暴来袭,银行业首当其冲,被迫开源节流因应。部分发卡银行紧缩信用卡优惠服务,引发消费者疑虑与关切,值得主管机关重视。
景气不佳,银行利差缩小,不得不采取开源节流措施。日前有银行打算收取账户管理费,在主管机关高度关切下,业者紧急让步喊停,但银行业并未停止思考控制成本,最近又屡传信用卡优惠服务紧缩,引起关切。
根据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统计,至今年 1月底,计有40家信用卡发卡机构,总流通卡数约3336万张,较去年12月减少59万张;总有效卡数约1934万张,较去年12月减少12万张; 1月停卡数约76万张,约为发卡数18万余张的 4倍;发卡银行紧缩信用卡优惠措施的后遗症,似乎正逐渐显现。
消费金融向来是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不过,近年的卡债风暴,加上最近全球金融风暴导致景气低迷,银行获利大受影响。在当前环境下,不难理解发卡银行限缩信用卡优惠的举措,但这事关广大消费者权益,仍值得重视。
金管会表示,根据规定,信用卡发卡机构现行已提供的各项优惠,若有可归责于发卡机构的事由,在原提供期间内不得任意变更提供期间与适用条件;若有不可归责于发卡机构的事由,变更时应订定相关配套措施,以降低消费争议,且应依据信用卡业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金管会表示,发卡银行若紧缩信用卡优惠措施,应视个案情况讨论,建议消费者先向发卡机构查询有无承诺期间,再了解有无可归责发卡机构的事由,以维自身权益。
金管会官员并指出,发卡银行若欲变更信用卡优惠服务,应事先告知持卡人,让消费者有时间决定是否继续往来或寻找其他替代。
信用卡与消费者生活息息相关,很多消费者可能是冲着发卡银行提供的优惠措施而办卡,银行若要变更权益,必须事先告知消费者并依规定办理变更,若非如此,主管机关不能坐视银行任意行事。而消费者可审视优惠措施有无承诺期间、有无可归责发卡机构的事由,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