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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写“醉状”量化 折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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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嘉东/台北报导〕酒驾案量刑标准不一,初犯有的被判18万,有的仅判罚拘役10天,士林地检署检察官谢荣林认为不公平,起诉时依贪杯者被测得的酒精浓度值,载明应判罚金额,让法官裁量;由于合理可行,获不少法官支持。

检方指出,驾驶人酒驾被拦若被测得的呼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时,会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规定告发,行政裁罚的金额至少4万5千元起跳;酒精浓度超过每公升0.55 毫克参考值,就会被检方依公共危险罪嫌起诉。

法院在审理时,对于初犯者,有的重判3个月,而且谕令以每天2千元折抵1天 ,算一算要被罚18万元,有的轻轻放下,只判拘役10天,量刑标准不一。

量化求刑获好评

谢荣林去年接判后,对判轻、判重的案件一律上诉,对此法院为了简易案还要找来三个法官合议再开一次庭,闹得院检气氛不太和谐。

为此,谢荣林想出一个解套办法,亦即订定驾驶人被测得的酒精浓度值为裁罚标准,以被测得的酒精浓度值为每公升0.75毫克为例,起诉时他就请法官判罚7万5千元罚金,让酒驾者有所警惕。

由于酒驾案少有检察官具体载明量刑依据,不少法官看完起诉书后,肯定检察官用心,大多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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