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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所得 个人分离课税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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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邱燕玲/台北报导〕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所得税法修正草案”,投资短期票券、证券化商品、附条件交易利息所得及结构型商品交易所得,个人一律按十%分离课税,营利事业则合并计税,若经立院三读通过,最快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赋税署说明,公债、公司债及金融债券等利息所得,个人已改为分离课税十%,营利事业则合并计税;考量金融商品税负平衡及一致性,因此提出修正草案,将金融商品利息所得也都改为个人分离课税十%,营利事业则并入所得额合并计税。

财政部长李述德表示,若完成立法,将使金融商品的所得税负趋于一致,建构健全的金融商品课税制度,符合租税公平。

赋税署指出,目前短期票券利息所得分离课税二十%、证券化商品利息所得分离课税六%、附条件交易利息所得及结构型商品交易所得则是合并计税;明年起金融商品一律改成个人分离课税十%、营利事业合并计税后,短期票券税负会降低,但证券化商品税负将会提高。

赋税署并且说明,营利事业金融商品利息所得或交易所得,均并入所得额合并计税,相关交易成本及费用可核实列报,其扣缴税款也可自营所税结算申报应纳税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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