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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拟将连动债纳入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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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韵璇台北2日电)为加强对连动债的管理,金管会主委陈冲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表示,将研拟修改证券交易法第6条,将连动债定义为有价证券。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陈冲今天在回应立法委员赖士葆的质询时表示,连动债在学理上应属有价证券,但在证交法中却不在有价证券范围内,证期局规划修改证交法第6条,将连动债定义为有价证券。

证期局局长李启贤表示,修法后只要是国内发行或募集的连动债,都必须事先申报。

他指出,目前国人购买的连动债商品,几乎都是在国外发行,再透过银行销售,投资人只会拿到信托契约,并不会直接拿到连动债。

李启贤表示,世界各国法律规范的有价证券,大都包括连动债,台湾目前虽然尚无直接发行的连动债,但是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类似商品,因此预先纳入因应,目前尚无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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