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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调查权机制 初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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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韦祯/台北报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昨初审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草案”,建构立法院行使调查权与举行听证会的机制。

行政机关行政特权 保留协商

依修正草案,让立法院得经院会决议设调查委员会,或经院会决议设调查小组,行使调查权。有必要时,得委任立委以外人员组特别调查委员会协助调查。但关于行政机关的行政特权与公务员的备询义务,因行政机关持不同意见,保留协商。

草案规定,调查委员会依政党比例推派,在形成决定前不得公开其讨论内容,调查权行使不得逾越调查事项与目的,也不得侵害独立机关的职权。立委行使调查权可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文件复本、参考资料、调阅文件原本或机密文件。

相关机关或人民若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调查要求,可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若其陈述不实者,可处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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