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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利网评

好汉杨佳与悲哀的杨佳

【大纪元9月4日讯】(好不容易接到一笔新业务,忽闻杨佳一审被判死刑,冲动难抑,故而顾不得业务,总想一吐为快)

有人说,杨佳不会死。也有人说,杨佳注定要被枪杀,又成为一个大众心目中的烈士……

总之,杨佳是英雄,是义士,是好汉。

寻觅过杨佳的网上足迹,网友们对他评价不错(并非仅在案发之后),说他义气、合群,是个阳光男孩。还有人说,与他结伴出行的驴友,曾得到过他的无私帮助……看过他的几张网上照片,觉得他不是那种想像中的恶人坏人,相反,我总觉得他有一副侠肝义胆的男子汉心肠。他也许有些内向,但很有可能是因为他爱读书,造就了他爱思考而不爱口无遮拦夸夸其谈的个性,但他绝对不是一个阴暗的人。

可是呢,官方却说他“性格孤僻”,说他是“暴徒”。姑且是吧。

那么是谁在一夜间把这个阳光男孩弄得如此“性格孤僻”,甚至把他变成了“暴徒”?

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早就在曾经抓过、打过、审问过他的警察们的心里,只是他们肯定会秘而不宣,肯定要隐瞒下去的。不是么?他们也是中共这个大家庭中的几份子。中共对于汶川大地震事前的瞒而不报也能隐瞒下去,以至于骗了国内又骗国外,骗得地球上的几十亿人若有其事,以致于整个太阳系、银河系都要被它的谎言折服了;奥运会期间对外宣称在北京几个公园开辟游行示威区,允许公民游行示威,可他们对任何游行示威都不允许,还对申请游行示威的公民予以镇压迫害,对外却又百般狡辩,否认这些事实,“既当婊子又立牌坊”;89年的六四爱国民主运动,数千青年学生在他们的坦克履带和枪口下丧生、致残,就连当时的国家主席杨尚昆也不得不在某种场合被迫承认了,当时的中共总书记赵紫阳更是数次力陈中共承认事实,公开更正当时对运动的错误定性,可他们至今仍然严密封锁有关六四的真实信息,拒不承认自己在此事件中的任何罪恶和过错……甚至对于汶川大地震中暴露无遗的校舍豆腐渣腐败,他们居然也要瞒天过海逃避问责。那么,对于一个区区小民杨佳之事,何有不能隐瞒之忧?

不过他们的隐瞒,仍属一种掩耳盗铃而已。很多人都明白杨佳案的事实真相:杨佳在上海街头骑了个自行车遭到无故盘查,因为没法证明自行车是自己的,就被疑似盗车贼,抓进公安局殴打,致使睾丸受伤,成为一个受害者。随后,多次去公安局讨还公道,终难遂愿,于是宣称于世,这个事情不会善罢甘休,又成为一个“刁民”。随后,上海警方两次派人赴京致谦,商讨赔偿“私了”,未果,义士杨佳终于忍无可忍,发动了一场个人对强权的战争,单人单刀,奔沪袭警,杀六人,大快天下,又成为一个义士(见[权利:984]张辉:义士杨佳,永垂不朽)。从《南方周末》的《杨佳的青春档案》中还透露出:这个从小“凡事讲究规则”的人,遭遇了一系列公权力的侵害:先是母亲王静梅因为腿上被人咬掉一块肉而上访八年得不到任何解决,其后他本人在太原火车站被警察打掉一颗门牙,最后又被上海警察当作偷车贼而遭到毒打。这一系列公权力对他的肆意伤害才最终导致了他的过激行为。

因此杨佳的“性格孤僻”,仅仅是在面对恶势力时的表现,是被官员们和警察们逼出来的;杨佳杀警的行动,也是被同样的人逼出来的。说他是“暴徒”,也是官方用残酷暴虐手段逼出来的“暴徒”;即使说他是“恐怖份子”,那也是官方用恐怖手段逼出来的恐怖对手!

其实杨佳的行动,不仅仅代表他个人的心愿。中国人不准配枪,连过去被用作捕杀飞禽走兽的火铳、土枪也被收缴了,百姓手无寸铁,面对如豺狼虎豹的官员们,特别是面对恶警们明火执仗的欺凌侵扰,绝大多数人都恨不能有一种威力无比的魔法利器从天而降,将恶官和恶警们杀个片甲不留。然而现实中始终不能出现这样的魔法利器,于是百姓们只好面对恶官和恶警们的为非作歹而忍气吞声。现在杨佳终于出现了,没用什么魔法利器,而只用了比警察们的枪支不知要落后多少倍的刀具,就以人民之一的名义(也许当时他在心里就是这么想的)“宣判”并执行了六个警察的死刑。尽管他在“宣判”和执行时认错了对象,但以他当时的愤激和独自一人判断的局限,加之现场状况由不得他半点的甄别和犹豫,因此他的错判枉杀,也就在所难免了。

官方很多人在从容不迫的条件下,也产生了无数次错判枉杀,何况是当时的杨佳?

恶警恶官是该判该杀的。至少在这一点上,杨佳没有错。问题是环境不给与杨佳任何从容不迫的条件。假设给予了这样的条件,杨佳是绝对不会造成这样的错判枉杀的。就凭他爱思考而不爱口无遮拦夸夸其谈的个性,我们也敢断定说他会深思熟虑,会最终做出有理性、有分寸的决策的。至少,他会比不少官员们都理性得多,人性得多。因为这一次,他杀的不是别的什么人,而是不少百姓都深恶痛绝的警棍;而且他记得抓他打他的是男警察而不是女警察,因此他只杀了男警察,而没杀一个女警察。

说杨佳不是法官,而且没有通过法庭的审判,就是不合法的审判么?非也!中国现实中的法院和法庭,没有通过人民的公开选举,也不接受人民的任何监督,因此只是官方一种压迫人民的工具,它本身就没有合法性可言。如果说它的审判是合法的,那么杨佳的审判也应算是合法的。不合法对不合法,合法对合法,究竟谁对谁错,就只有让人民去评判了!

至于被杀的警察,也许他们与杨佳案无关,或许他们并无什么过错和罪孽,他们的确死得无辜死得冤枉。但他们和他们的家属也不能过分地记恨杨佳,他们的死,是因为生错了时代生错了社会,是因为生在了这个没有公平、公正和公义的黑暗环境里。在极权暴政左右着一切的社会环境下,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在极权暴政庇护下的罪孽之徒的冤死鬼,由此推而广之,任何人成为罪孽之徒的替代品而冤死,也就是十分正常的事。因为杨佳所要对付的不是一个或某几个具体的人,而是这个腐朽黑暗的政治制度,和在这种制度羽翼之下与人民根本对立的利益集团。他的这个对付目标太大太广了,以至于他感到了自己的无能为力,感到了某种失望和绝望,于是在情急之下,随机地选取了这个大目标中的几个小目标仓促地对付了几下……也怪那几个警察太倒霉了,竟然不偏不倚地撞在了杨佳的刀口之上!

比之杨佳被错判枉杀,唐山大地震和汶川大地震事前的瞒而不报导致数十万同胞的冤死,六四大屠杀而致的数千青年学生的冤死,以及中共给数千万同胞带来的冤死,几个警察的冤死也不足为奇。都是专制、极权、暴虐的政治制度的牺牲品,虽说不公平,虽说有冤,然而那也是这个制度造成的悲哀,他们最该记恨的,还是这个制度,和庇护在这个制度羽翼之下的统治集团本身!

中共至今还在宣传:过去“革命战争年代”,一些共产党员,对于所谓的“国民党反动派”、所谓的敌对敌特分子等等,很多都没经过任何法庭审判,就“以人民的名义”处决了消灭了,而且被处决被消灭的人,现在就连中共也不得不承认部分属于错判枉杀的范畴。然而对于未经法庭审判和错判枉杀这一行为本身,中共却至今没有认错,更没有认罪。那么,杨佳又何罪有之?

我们承认,在一个真正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里,任何人的以暴易暴都是错误的,甚至是有罪的。然而,在一个一切国家机器都被少数人垄断操纵的国度里,社会几乎没有公平、公正可言,甚至官方可以随意对人民进行压榨盘剥并实施暴力迫害,又对官方的为非作歹没有任何的防范和遏制措施,那么在这样的环境里,以暴易暴便也成了人们的重要生存本能,也就没有任何非法与合法可言了。于是,暴力与恐怖就会上升为一种不得不承认为正常的社会秩序。

滥用国家的暴力,只会逼出更多的暴徒;官方缺乏节制的恐怖,将逼出更多的恐怖对手。

因此人民理解杨佳的行动,原谅杨佳的错判枉杀。在当今中国人民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正是杨佳代表了人民的心愿,实现了人民的心愿。

对杨佳的审判,实质上是对人民的审判。面对杨佳的死刑判决,人民的心再次凉了下去,总有一天会凉到极致,像宇宙间的黑洞收缩到极致一样,产生一次开天辟地的大爆发。

警钟,无数次的警钟,中共该清醒过来了!

如果杨佳生在法制健全的社会里,也许会成为一个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好官,或者代表人民意志专挑官方弊端的义士侠客,受到人民的爱戴。可他偏偏生在这样的环境里,而且偏偏只是一介草民,也只能是一介草民,虽有一身义侠之气,却还来不及接受人民的爱戴,就如此悲哀地走到了生命的尽头。

杨佳的悲哀,正是中国人民的悲哀。

那几个被杀死的警察,与杨佳和所有的中国人民一样,因为生在了当今的中国,因此也遭遇了被错判枉杀的悲哀命运。

中国人民,何时才能走出这样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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