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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年金化 劳工平均每月多付60元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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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十七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劳工保险条例,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计算,每位劳工平均每个月多增加新台币六十元保费。

考量进入高龄社会及少子化趋势,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的劳工保险条例,建立劳工保险年金制度,所得替代率为百分之一点五五,保险起始费率为百分之七点五,最高调至百分之十三。

劳委会主委王如玄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后,随即召开记者会,针对有劳工担心劳保年金化后,因劳保费率将由目前百分之六点五提高至百分之七点五,第三年起逐年调高,反而加重劳工负担,王如玄则持不同看法。

王如玄表示,劳委会一贯的立场就是劳保费率必须与所得替代率连动,经过试算,如果劳保年金化后,费率仍停留在百分之六点五,劳保基金十二年后就呈现负数,费率提高至百分之七点五,劳保基金可撑十九年,政府有较长时间,规划劳保的永续经营。

她认为,如果每个月多付出六十元,换得老年时多领一些老年给付,非常值得。

根据修正后的劳工保险条例,实施劳保年金头两年的费率是百分之七点五,之后每年调高百分之零点五,当费率达百分之十时,每两年调高百分之零点五,最高上限百分之十三。

劳保年金预定明年一月一日上路,劳保年金施行前有劳保年资者,劳工或其遗属在请领失能、老年或遗属给付时,可选择目前的一次请领或年金。

至于可以领取劳保老年年金给付的条件,劳委会表示,须年满六十岁,保险年资合计满十五年离职退保者,因应高龄化社会来临,劳保年金施行第十年起,请领老年年金给付年龄,提高一岁,其后每两年提高一岁,直至六十五岁。

如果劳工未达年金请领年龄而提前请领者,劳委会说,每提前一年,年金金额减给百分之四,最多提前五年,减给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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