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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本岛双向兑换 最快6月底7月初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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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十一日电)人民币在本岛双向兑换,可望最快在六月底或七月初实施。

为配合七月放宽陆客来台观光,中央银行今天邀集国内行库、行政院金管会及陆委会,针对人民币开放在本岛兑换广泛交换意见,中央银行将会同金管会订定人民币在台管理及清算办法,由国内银行自行与外商银行签订抛补合约,最快可望在六月底或七月初,人民币可在台双向兑换。

中央银行外汇局副局长林孙源指出,由于明天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八条及第九十二条修正案将排入立法院院会议程,一旦修正案完成二读及三读程序,中央银行及金管即刻将人民币在台管理及清算办法送陆委会,报行政院核准后,公告实施。

林孙源说,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八条及第九十二条修正案三读通过后,赋予人民币在台管理及清算办法的法源依据,届时有意承作人民币在台兑换的国内银行可向央行提出申请,至于人民币供货来源,由银行业者与外商银行互签抛补合约,以求人民币来源无虞。

林孙源表示,初期对于人民币在本岛兑换的银行并无资格限制,每人每次兑换初步为两万人民币,而今日参与开放人民币在本岛兑换的银行业者,包括台湾银行、土地银行、兆丰商银、合作金库银行、彰化银行、元大商业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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