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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纳编前并退休年资 立院交付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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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十三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讨论“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十六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草案明定公立托儿所保育人员纳编前的年资可并入公务人员退休年资。因国民党团及民进党团提出异议,院会决议交付党团协商。

根据国民党籍立委张嘉郡等人提案说明,考量过去公营事业机构未办理公办民营前的年资,若没有领离职给付,年资应合并计算。因此,建议增列保育员被纳编前的年资可并入公务人员退休年资。

全案经委员会初审通过,增列公务人员曾在1994年至1996年各县市政府及乡、镇、市公所设立托儿所纳编前的保育员任职年资,应追溯采计并入退休年资。

立法院初审时,铨叙部常务次长吴聪成表示,保育员比照约雇人员雇用并支薪,并非政府机关编制内有给专任年资,本案若通过,将破坏公务人员退休法制,且若约雇人员等人员要求援引比照,将有无法补救的连锁效应。另外,保育员当时已领离职互助金,为避免重复发给离职给与,纳编前年资不应并入公务员退休年资。

他指出,根据调查,超过三千名公务人员具有保育员纳编前年资,估计并计公务人员退休年资后所需要的一次退休金约新台币二十一亿余元,若选择领月退休金,则须支付五十一亿余元。若再加计约雇人员,两类人员共计三万多人,所需要的一次退休金约一百七十三亿余元,月退休金约四百一十七亿余元。

全案经提报院会处理,院会下午讨论时,因国民党团及民进党团提出异议,院会决议交付党团协商。民进党团主张,保育员纳编前年资早已结算,若再并入公务员退休年资,并不合理。另外,若本案未来遭援引,将造成国家重大财政负担。国民党团认为,行政院已提修正意见,应交付党团协商,再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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