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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安:具放弃美国籍要件 绝无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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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二十二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李庆安今天再度针对外界质疑她有双重国籍一事,郑重澄清。她表示,放弃美国国籍有两个要件,一是放弃的行为,另一是放弃的主观意愿;她两者兼具,“本人没有双重国籍的问题”。

壹周刊报导与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接连二天质疑李庆安仍具双重国籍,李庆安中午在律师陪同下再度面对媒体,郑重澄清早已丧失美国国籍。

李庆安强调,根据美国华府执业律师黄瑞礼所撰文件指出,美国国务院引述司法部于1969年的意见书说,担任外国重要公职(即决策阶层的职位,包括各级民意代表)的行为,本身就是有意放弃美国国籍的“具有高度说服力的证据(highly persuasive evidence)”。

李庆安说,又根据美国国务院公布的行政准则,只要担任外国的决策阶层公职(包括各级民意代表),原则上应推定其无意继续保有美国国籍。其效力与强度与“正式向领务人员宣布放弃国籍”、“判国罪定谳”等相同。

李庆安表示,亦即当她于1994年担任台北市议员、宣誓就职的同时,就已在行为上放弃美国籍;自担任公职后进出美国都持美国签证,可证明她在主观意愿上也放弃美国籍。同时具备两要件,她早就不是美国公民。

另外,她指出,当初在就任台北市议员时是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既然宣誓时就已放弃美国籍,已无疑义,更无2000年颁布实行的国籍法适用与否的问题。

李庆安说,从她被媒体质疑有双重国籍时,就不断地强调“从担任公职后自动丧失美国籍”,相信熟悉美国移民法的律师都了解;但遗憾的是,部分民进党籍立委企图用政治语言模糊焦点,却不知国籍问题是法律问题、而非骂得大声难听就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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