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到报纸上写说,台北市要求学校校长应加强对于“让座”的宣导,若学生有不让座行为,应予处分。的确,在台北市的捷运上或是公车上,有不少人是不会让座的,不仅只是学生,还包括已经出社会的青年人或中年人,每当有老人、受伤人士、带小孩的妇人出现于已无车位的捷运或公车上时,他们的目光不是呆滞的往车窗外看、要不就是直接将眼睛闭上,好像什么事情都没发生似的仍坐在位子上。
为什么这些人不让座?是不愿让座?还是无法让座?如果因为身体的无可避免因素使然,让座的行为对于他来说也许太为难,但如果没有无可避免的身体因素,他们是出于什么样的心态我们不知道,当然,正确答案只有当事者才晓得。
到底,为什么要让座?让座的真正意涵是什么?我想这个问题必须回归到最内在的生活教育层次去回答,如果只是像订出一条法条,然后要求学生一定要遵守,如果不遵守就予以处罚,我想,这并不是教育的真正意义,因为生活教育是一种必须内化到心灵然后付出实践的一整个过程,这绝对不是学校教育单一的义务,而是整个社会文化价值观的认定问题,其问题本身也不仅存在于学生而已,而应该是属于社会上的所有人。
现今,社会价值对“让座”的定义太过狭隘,我认为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把让座的行为化为一种只具形式而没有以真诚内在为主体力量所引发的行为。其二,是把让座的行为看作只有学生才应当如此做的行为。难道让座只是一种无关乎感情、道德而冷冰冰的教条?难道除了学生以外的健康人士都没有必须让座的义务存在?
如果,“让座”不是一种全民都认可的社会价值,也不是真正内存于心灵的道德价值,那么我认为,要求学生去进行“让座”这个行为根本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学生的让座行为在学生脱离学生的身份后就会自动消失,也就是说,当他不再是学生时他好像就变得不需要让座。
对于一个人做一件事是否真为善的整体评断标准,在于行为者是否真具善念,而不只是他的行为看在大家眼里是属于好的行为,也就是说,行为者做某一件事的当下就应该已存有善念在内心,这是一种内发于心中的真诚情感,会引导人们去做他们认为是最好的行为,而不是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去遵守一个看似是好的行为。
其实,让座只不过是真诚对待别人的一种态度,因为发觉有别的人比自己更需要这个座位而主动让出,很自然,一点都不造作。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也应该相互体谅对方、关怀对方、帮助对方?这样不仅自己会感到快乐,别人也会因此感染到快乐,快乐的种子便会不断延续地传递下去,整个社会也因此会更加和谐。也许对我们来说,这纯粹只是很轻易的一个小动作,做不做对我们都不会有任何影响,但对别人来说,这或许是天上显现的一道恩赐之光,在他最无助之时所给予的帮助。
“让座”,要像一种自然而然的行为,而且,并不只限于要求学生必须服从、遵守,而是整个社会都应该拥有的文化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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