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2月4日讯】(大纪元记者柯玉立台北报导)行政院院会4日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大学法”及“专科学校法”修正草案,开放招收陆生来台就读大专校院与大陆学历采认。行政院长刘兆玄表示,院会通过这些修正案,具有开启两岸文教良性互动及实质交流的重要意义。
行政院强调,将严守“三限六不”原则,包括不加分优待、不会影响台湾学生就学权益、不编列奖助学金、不允许校外打工或兼职、不会有就业问题、不得报考公职人员考试,以及限制采认之高等学校、限制来台陆生总量和限制医事学历采认等。
基于大陆地区学生入学方式及名额等应与一般生有所区隔,为避免影响国内学生权益的考量,对特种生身份类别增列大陆地区学生,并将港澳学生纳入。至于招收陆生的名额、方式、资格、办理时程、施行日期等相关事项,将由教育部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
教育部高教司长何卓飞在院会后记者会表示,招收陆生的限制数,是依据大专院校年度招生总量的0.5%至1%,大约1,000到2,000人。
就陆生学费问题,教育部目前暂定规划方向由各校自主订定。而且因为卫生署明确建议大陆的医事学历不予采认,将影响陆生不能来台读医事学系。
此外,为保障本国学生的权益,未来开放陆生来台就读大专校院与放宽大陆学历采认,仍有若干原则限制,包括陆生来台就读或考试均不给予加分优待、陆生来台就读的录取管道不同于台湾学生、政府不编列预算作为陆生奖助学金、陆生必须符合蚖O就学目的,不得于校外打工或兼职、陆生停止修业或毕业后不得续留台湾、大陆地区人民依法不得报考我国“公务人员考试”(各级高、普、特考)与“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各种专业证照考试)、我国仅认可学术声望卓著与办学品质绩优的大陆地区高等学校、限制全国招收大陆地区学生总数、限制大陆地区所有涉及我国医事人员证照考试的学历采认等。
刘揆指示教育部,秉持“阶段性、渐进开放、完整配套”原则,持续研修子法、审慎推动相关措施,并适时妥为对外说明,以化解社会大众对于政府开放两岸文教交流之疑虑。
大学生怀孕生子可延长修业年限
虽然目前大学生怀孕可请产假,但各大学订定的延长修业上限最多4年,休学最长只能休4年,大学女生若怀孕、请育婴假,可能遭遇被迫放弃学业等问题。对此,为了具体维护女性学生就学权益,这次大学法第26条增订,也同时增订学生因怀孕、分娩或抚育3岁以下子女,得延长修业期限,具体维护女性学生就学权益。
同时为落实马总统之妇女政策,体现大学校园在妇权保障及性别平等观念的提升,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遴选小组的组成,任一性别委员应占委员总数1/3以上,以提升校园性别平等的保障。(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