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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申请跨国婚姻媒合证每件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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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8日电)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通过修正“入出国及移民许可证件规费收费标准”,申请从事跨国(境)婚姻媒合许可证,每件收费新台币1千元,申请入国许可证副本每件200元。

内政部说,为落实跨国境婚姻媒合公益化、非营利化的政策,96年12月26日修正公布,今年8月1日施行的“入出国及移民法”,已明定跨国境婚姻媒合不得为公司行号的营业项目、不得要求或期约报酬、不得广告,并由内政部于今年8月1日订定“财团法人及非营利社团法人从事跨国境婚姻媒合许可及管理办法”。

内政部指出,未来向入出国及移民署申请核发从事跨国(境)婚姻媒合许可证,将依新修正的“入出国及移民许可证件规费收费标准”收取证件规费1千元,申请入国许可证副本,每件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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