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iloveguava.com

江陈会协议送立院 委员会审查后经院会决议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十三日电)二次“江陈会”四项协议送立法院处理,立法院高层今天说,四项协议将比照国际条约,先交付委员会审查“同意或不同意”协议,但不能更改内容,审查后再送至院会进行决议。

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日前与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签订两岸空运、海运、邮政及食品安全四项协议。

行政院日前认为四项协议不涉及修法,将空运及海运协议送请立法院决议;邮政及食品安全协议则送请立法院备查。不过,立法院拟将空运及海运协议交内政、交通委员会审查;将邮政及食品安全协议交内政、交通、卫生环境及劳工委员会备查。引发外界质疑行政、立法机关在法律见解与程序上有歧见。

据立法院高层透露,即使行政院要将四项协议送请立法院决议,但在决议前仍须经过立法院委员会审查;不过,并非是审查协议内容,而是审查“同意或不同意”协议,之后再将委员会审查结果提交院会进行决议。

高层人士指出,院会表决“江陈会”协议前,朝野党团仍可提出协商,但由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立法院如于会期内一个月未决议,视为同意。因此,即使有党团提出协商,但很可能会在协商结束前,“江陈会”协议已自动生效。

立院高层人士说,由于立法院内规未订定两岸协议审查程序,之前也未有过类似案例,因此,立法院处理“江陈会”协议就类似外交及国防委员会审查国际条约一样,由于更动条约或协议内容涉及签约另一方的同意,因此,委员会在审查协议过程中不能更动协议内容。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