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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寿不动产投资违法闲置 遭罚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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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三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新光人寿保险有二笔土地逾二年未即时利用,且未专案报核,违反保险法相关法令规定,共处新台币180万元罚锾。

金管会日前于一般业务检查时,发现新寿该两笔不动产未利用却未依法报核,今召开委员会议,通过各处90万元、总计180万元的罚锾处分。

金管会表示,新光人寿分别于1993、1994年购入台中市西区及台北市北投区两笔土地,短暂动工后停工闲置至今,尚未再利用,虽新寿以山坡地限制开发、不动产市场萧条等理由解释未开发原因,但未依法向金管会专案报核,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受罚。

金管会表示,不动产长期投资风险性高,允许保险业者投资不动产的目的,是希望业者开发、建设不动产,一方面增加保险业者资金运用的收益,也促进总体经济发展,因此规定取得不动产起二年内需即时利用,未于二年内利用者,则需以具体理由专案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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