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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委会多项新制上路

公部门临时人员适用劳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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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2007年在昨晚划下句点,台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有多项新措施和政策将在今天陆续上路;自2008年元旦起,公部门临时人员适用劳基法,预估有约69,000余人将纳入保障。

公家机关临时人员纳入劳基法保障后,未来包括最低工资、最高工时、资遣、禁止性别歧视、休假、退休金等,都受劳基法保障,不会任意被裁员,权利更受保障。

官方外劳直接聘雇中心启用

过去外劳和雇主双方得透过中介才能完成的聘雇程序,将来多了另一种选择。劳委会所属的“外劳直接聘雇联合服务中心”在昨天正式启用,初期锁定家庭类回锅劳工,雇主只要在“工作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外劳最快只要一天就可以再入境,减少原雇主没有外劳的不便。

职训局在台北及5个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办理直接聘雇案件相关事宜,设置各国语言(中英、中泰、中越南、中印尼)电话及服务柜台。此外,设置中、英等双语网路系统平台,以网路及简讯主动提醒雇主所申请聘雇外劳入国后应办理相关事宜。

雇中高龄失业劳工 奖助1万

1月2日起劳委会也修正多项津贴发给标准,包括,雇主雇用中高龄失业劳工、更生人、原住民等弱势失业劳工,奖助金额由每人每月发给雇主由5千元提高为1万元,最长可领一年。弱势劳工职场学习及再适应津贴由以每人每月1万元提高到17,280元,最长3个月为限。临时工作津贴由每小时95元提高为100元,每月最高176小时,最长以6个月为限。

性别工作平等法施行

立法院三读通过将“两性工作平等法”名称修正为“性别工作平等法”,并修正部分条文,预定2008年1月间由总统公告施行。

新修正的“性别工作平等法”,育婴留职停薪适用对象由受雇于雇用30人以上雇主的受雇者扩大到所有受雇者;家庭照顾假适用对象由受雇于雇用30人以上雇主的受雇者扩大到5人以上雇主的受雇者;陪产假由2日增加为3日;删除为抚育子女减少或调整工作时间且雇主有正当理由得拒绝的但书规定。

“性别工作平等法”还增订雇主拒绝受雇者请求生理假、产假、陪产假、育婴留职停薪、哺乳时间、减少或调整工作时间、家庭照顾假等的罚则、雇主赔偿责任、行政救济管道;性别歧视罚则由1到10万元提高为10万到50万元。

据中央社报导,劳委会修正发布的“劳工保险职业灾害保险适用行业别及费率表”也将由元旦起调整,调降行业有51种,各业平均费率将由现行0.27%调降为0.22%,估计雇主每年减轻保险费负担约新台币5.6亿元,职业工会劳工每年减轻保险费负担约0.9亿元,合计每年减轻保费负担金额约6.5亿元。

此外,配合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修正及庇护性就业身心障碍者薪资情况,1月1日施行修正的“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增订庇护性就业身心障碍者被保险人的薪资报酬未达基本工资者,月投保薪资下限订为6千元。

元旦起,劳委会新设高雄小港机场国际航空站外籍劳工机场服务站、入出境外籍劳工服务柜台及咨询专线,提供入境外籍劳工指引及出境外籍劳工申诉服务。(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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