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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二十九日电)嘉义县男子蔡承峰明知非洲灰鹦鹉等为珍贵稀有保育类野生动物,自行繁殖贩卖,案经嘉义地检署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起诉,嘉义地方法院近期审结,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减刑为五个月,缓刑三年,并需向公库支付八万元。
判决书指出,三十二岁的蔡承峰,于九十四年二月起,连续购买红色吸蜜鹦鹉、和尚鹦鹉、太阳锥尾鹦鹉、紫颈吸蜜鹦鹉及非洲鹦鹉等三十只保育类野生动物,自行繁殖后,从九十五年三月间及同年五、六月间,连续贩卖给嘉义市的鸟园。警方于今年二月五日,在被告位于嘉义县义竹乡住处顶楼查获饲养鹦鹉的场所。
案经嘉义地检署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起诉,经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被告蔡承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非经主管机关同意,不得买卖规定,而且被告连续买卖,为连续犯应加重其刑,但审酌被告无不良前科,且坦承犯行,量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减刑为五个月,并宣告缓刑三年,以启自新。
复审酌被告贩卖野生保育类动物行为,为图得私利,谕知被告应于缓刑期间届满前一年,向公库支付新台币八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