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9月29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台湾的“原住民基本法”中明定原住民有土地及自然资源的权利,不过台湾高等法院昨日仍判决司马库斯族人捡拾枯木违法,3名被告刑期减为3个月得易科罚金。原民会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感到失望。此外,“泰雅尔族民族议会”的10多位原住民北上抗议,表示将上诉到底。
由于联合国在第61届联大会议中,通过“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全文一共有20段前言及46条宣言,囊括全球3亿7,000万原住民族的文化、教育、语言、自决、土地以及自然资源的权利,不过台湾高等法院仍判决司马库斯族人捡拾枯木违法。
原住民委员会主委夷将.拔路儿表示,台湾的“原住民基本法”中已经明定原住民有土地及自然资源的权利,原民会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感到失望。将协助司马库斯族人再上诉,并期望获得无罪宣判,以符合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的土地资源权。同时也坦承应该加强推动相关原住民法案,避免未来类似的争议再度发生。
而凌晨4时多就从尖石乡赶下山聆判的“泰雅尔族民族议会”部落头目马萨‧道辉与族人10多人,在得知法院判决后,都表示无法接受,将上诉到底。
马萨‧道辉透过声明表示,政府已颁布原住民族基本法,依据宪法,承认原住民土地及自然资源的权利。如果政府不尊重泰雅尔族的律法,将保留一切必要措施,维护部落与族人的权益。
司马库斯部落头目倚岕酥龙则表示,高院的判决不能代表他们百年的传统生活模式是有罪的,他们坚称没有窃盗,反凸显国家制度破坏他们的生活,未来将持续让外界肯定他们的传统习惯。
2005 年9月1日,强烈台风泰利来袭时,造成新竹县尖石乡司马库斯(Smangus)部落唯一的联外道路崩塌中断,司马库斯族人自行清理,将被风吹倒的挡路榉木锯断移到路边,林务局事后虽然将榉木砍成数段运走,不过留下不易搬运的树头,当时司马库斯部落集体决议将树头捡回,准备作成美化部落雕刻,捡拾树头的3位青年代表,被林务局检举为“窃盗国有林”,向法院提出告诉。
新竹地检署依窃盗罪嫌,对3名将树干带走的原住民提起公诉。一审今年4月判决,法官认为不能以部落习惯为由免除刑责,判3人各有期徒刑6个月,各并科罚金新台币16万元。
司马库斯部落不服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找来专家厘清原住民传统领域概念,法官虽然表示尊重原住民传统,但仍认为原住民必须守法,因此做出有罪判决,经减刑后刑期减为3个月,并科罚金79,000多元,缓刑2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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