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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十五日电)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作出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依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总统享有刑事豁免权,不得抛弃;总统也享有国家机密特权。总统府对此表示尊重与感谢;未来相关案件之审理,应以该解释为依据来进行。
司法院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总统府晚间发布新闻稿回应:
一、对于该解释内容,总统府表示尊重与感谢。
二、未来相关案件之审理,应以该解释为依据来进行。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依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总统享有刑事豁免权,不得抛弃,就刑事司法程序范围而言,包括侦查、起诉与审判阶段。解释文另指总统享有国家机密特权,对认为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而为国家机密者,有决定不予公开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