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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法 政党金援总统候选人 上限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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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二十五日电)台湾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新增政党对推荐的同一候选人捐赠金额上限,总统和副总统为两千五百万元,立委一百万元,直辖市长和县市长三百万元,县市议员和乡镇市长三十万元,村里长和乡镇市民代表十万元。

修正草案也明订,政党为推荐的同一候选人办理竞选活动、宣传或提供竞选资源协助等,支出金额比照上述上限。

行政院发言人陈美伶表示,政治献金法在九十三年公布施行,历经多次选举,各界反映部分规定不尽合理,制度推行并不顺利,政治献金申报比例仍旧偏低,因此有修法必要。

此外,陈美伶说,为建构公平的政党竞争环境,这次修法特别将政党对政治团体每年的捐赠总额,明定金额上限及相关处罚规定,消弭政党因财产差距所形成的不公。

现行政治献金法对政党捐赠政治团体没有额度限制,考量政治团体可对外募集政治献金,修正草案明订政党对同一政治团体每年捐赠上限为两百万元,对不同政治团体每年捐赠总额上限为四百万元。

修正草案也将拟参选人剩余政治献金的支用年限,从两年放宽为四年。

修正草案增订项目还包括:两千元以下的实物政治献金捐赠得免申报;监察院得委托县市选委会办理乡镇市长等基层选举政治献金申报;收受政治献金应开立收据;增设政治献金返还制度;若有选举以外的债务,不得拿政治献金专户存款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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