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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违规2005年接加倍处罚红单 民众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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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二十三日电)一名台中市民在2000年五月在国道超速遭径行举发,直到2005年一月才收到裁决书,并因逾期遭加倍处罚一万二千元,市议员杨正中接受陈情,今天召开记者会指出,超过执行时效的罚单就需注销,不能再强制执行。监理单位则表示,依法执行裁罚。

杨正中表示,根据交通部公路总局统计,2001年以前交通违规经裁决后已逾三年未执行案件,高达四十六万二千四百三十八件,依据2001年六月一日修正前的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规定“前项案件自确定之日起逾三年未执行者,免予执行”,亦即,2001 年六月一日前经裁决后到2004年六月一日后未送强制执行者,红单的执行时效即消灭,政府无权再向百姓处罚,百姓也无义务缴纳。

杨正中认为,这名台中市民于2000年五月违规被举发,直到2005年一月才收到裁决书,罚金六千元,逾期加倍处罚一万二千元,他批评,这个案件从举发到裁决将近五年,他觉得政府的行政效率太离谱了。

台中区监理所回应指出,根据行政罚法的过渡条款规定,在2006年二月五日到2009年二月五日期间,只要在此之前违规的交通案件,就算超过三年也要开罚,监理单位就是依这项法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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