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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八日电)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珈欣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与参加人签订的书面参加契约,未依法载明多层次传销相关法令、商品或劳务瑕疵担保责任的相关规定,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处新台币15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珈欣从事多层次传销,与参加人签订书面参加契约,未依法载明多层次传销相关法令、商品或劳务瑕疵担保责任的相关规定,及参加人终止契约退出组织或计划条件及因退出而生的权利义务等法定事项,及备置主要营业所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签证,违反依据公平交易法第23条之 4所订定的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第12条第 1项、第13条及第15条第 1项规定。